Re: [讨论] 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楼主: a761223 (芬柠)   2014-05-13 01:04:51
这问题我也思考过很久,始终没有什么明确的答案。
这篇先不谈两门学科在学院建制的分合史,
或是专业者之间的评价,
以下我抛出一些想法,比较是关于两门学科所牵涉的实质内容。
基本上我认为两门学科虽然都含有“社会”两字,
但学科所关怀的目标跟进行的工作十分不同:
社会学,主要是从心理学分化出来的,
我记得当初社会学的三大家之一涂尔干,在写《社会学方法论》的时候,
就很明白的讲说“社会事实”是自成一格,
不能化约为个人的心理事实,
用白话文来讲,就是如果把“自杀”当作社会现象来看待的话,
就不能化约成个人的心理动力、性格、认知失调、情绪忧郁...等问题来讨论跟认识,
而我们必须发明新的用词来客观地分析这些“社会事实”。
可是社会工作就很不一样,
社工始终没有这么果决的跟心理学 say goodbye,
而常常跟心理学勾勾缠~
例如我们常常会蛮喜欢使用咨商的理论、技巧和概念来做个案,
但如果阅读社会学的文献,却很少引用到这些心理学或咨商的作品。
如果说“社会学”的“社会”,指的是一种崭新、独立、自成一格的,
认识人类活动的理论、方法或角度;
那么“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意义就很暧昧不明...
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初的“社会”比较指的是:
(由英国的上层阶级所定义)待处理跟介入的“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牵涉到大规模的人群,还有中下阶层的生活所引发的道德危机感。
所以这边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分点:
社会学主要在处理“实然”的问题,分析社会是什么?我们如何认识社会现象?
Marx 可能会说:人的意识型态跟价值,必须回到其社会或阶级位置来思考;
Durkheim 可能会说:社会事实如同科学事实一般,可以自外于个人存在且被客观分析;
Weber 可能会说:我们应该要客观地掌握人赋予其社会行动的意义。
要注意的是,社会学并不必然蕴含着“改变社会结构”、
“改变个人生活处境”的使命感,
也不必然蕴含“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
但是社工更进一步,倾向去处理“应然”问题,
分析我们“应该”要怎么帮助人(或催化人自助与互助),才能使人的生活过得更好?
Mary Richmond 可能会说:
我们要科学地分析跟归纳助人的方法,并且使之专业化。
我们要帮助个人来适应社会的运作。
Jane Addams 可能会反对 Richmond 的想法,而主张:
助人不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而是基于人跟人之间跨越阶级的关怀跟互助。
我们要改善这个社会的环境,让社会变得更好,使人更适于生存。
好啦,先谈到这里,我累了,该去睡了~
下回再来讲讲这两门学科可能会有产生关联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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