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不少前辈讨论社福该不该商业化,部分前辈不该商业化,
而本人认为<社福商业化 利大于弊>,想看较大字体、图片、参考资料网址,这边有: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4/04/23/1142/
※内文:
近期台湾社工界热烈讨论两岸服务业贸易协定。因为台大社工系教授林万亿担心,如开放
中国大陆资金,合资设立长期照顾单位,会造成社福体系太商业化,贫穷的民众没钱买服
务,甚至破坏专业伦理影响服务品质。
笔者有不同看法。其实台湾已有知名营利药厂、保全公司征社工,投入长期照顾服务,也
有几家营利的社工师事务所,投入其他服务领域,提供的薪资不低。部分社工虽有经济压
力,但不想、不便到薪资稳定的官方单位工作,如让这些社工到营利单位工作,兼顾兴趣
及收入,进而留住人才,有何不可?
外资对社工有利
毕竟台湾南部某县社会处曾有社工,面对家中经济压力,不知如何得到其他合法收入,却
冒用服务对象的名义盗领补助;官方单位、宗教团体成立的社福单位社工,有时会面对法
规、宗教教义,跟服务对象的权益冲突两难。而且谁说一定要向服务对象收服务费?还可
从其他方式得到收入:
一、宣传社福服务讯息:透过媒体通告、文创作品宣传,除得到通告费、稿费及版税,也
让民众觉得社工能带来福利。且台湾已有资讯科技业者,整理长期照顾服务单位清单、社
福补助讯息网站,期待社工界以此进行跨专业合作。
二、投资理财:社工能从服务过程,观察人口发展趋势,再搭配投资理财知识,有机会从
投资市场得到收入。
三、代言广告:台湾知名社工师蔡阿嘎,已代言不少广告。
改善教育 加强评鉴
当然,要确保社福商业化能保障服务对象权益,有几个前提:
一、订定明确实用的伦理守则:跟美国社工伦理守则相比,台湾现有社工师伦理守则只有
大略概念,不易应用到实务工作。期待负责订定单位到社工的网络讨论区,跟社工讨论收
集实务经验,以此订定更详尽的伦理守则。
二、改善专业教育:社工专业教育重视同理心,可在各科目教学过程让学生思考,如何做
才可真正保障服务对象权益?
三、加强评鉴:笔者近期协助身心障碍长期照顾单位接受评鉴,了解评鉴标准很严格,期
待以后学其他行业用“神秘客”制度,到社福单位拜访、申请服务后分享使用心得,让民
众一起监督服务品质。
※同场加映:
不过本人实在感谢台大社工系教授林万亿,
由于他说明两岸服务业贸易协定对社福体系的影响,不然哪会有人注意到?
对此本人认为<政策引争议?重点在欠缺沟通>:
http://anntw.com/articles/20140406-imSP
另外多谢HEROxHERO前辈协助,才顺利完成此作品在报社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