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想问大家以下的状况是否可申请替代役资格,
小弟的家里总共5人,除了父母亲外,还有弟弟跟妹妹。
因弟弟领有身障中度的手册,但弟弟他已经有在上班了。
且大部分家里的生计都是家父在负责的,我的话则是在
利用硕士班课余的时间去打工赚钱;而妹妹跟妈妈分别是
大学生(已满20岁)与专职的家庭主妇。
问题来了,小弟看过一些网络上的资料,有些资料是写说
只要有手册就可以惹,有的则是说法条写说要有抚卹之事实。
小弟想问到底何者才是正确的呀;我弟若有再上班了,那这
样抚恤的事实会成立吗?
P.S 父母亲都未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