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同梯一直请假

楼主: spring0302 (拉丁)   2016-06-22 10:04:34
※ 引述《joeker (4X喵我是你的肉便器!!)》之铭言:
: 代po
: 同梯两个人A和B基本上工作是一摸一样的,也可以在有请假时互为职务代理人。但自从B
: 出轻微车祸后,固定每周五请整天回家复诊,每周一也请整天复健。基本上是做三休四日
: 的节奏。 从到单位到现在包感冒含病假(病假一定一次请一个礼拜)林林总总已经要迈向5
: 0天了。 同梯A早就从干翻天到现在无奈接手两人份工作,想请问要怎么帮A避免被这种职
: 场霸凌?
: ps:单位管理人虽有想解决这件事,但同梯B都一直找父母打悲情牌。最后也都无声无息。
http://tinyurl.com/2fwbtn4 替代役请假规则
第三条
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经检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者,酌予
核给病假,一次不得超过三十日。服勤单位于必要时,得将其送至指定之
医院复诊,再核予指定处所内适当之休养方式及天数。
http://tinyurl.com/ze4pwu8 加强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请(放)假之管控案。
﹙3﹚有关替代役役男请病假之管控措施:
1、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而请病假,依替代役役男请假规则第三条规定,服
勤单位须审酌役男检具之合法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及病况,经审酌确实须住院或
门诊治疗者,再核予适当病假天数(时数),避免浮滥。
2、役男因生病需就医治疗者,以至服勤单位附近地区合法医疗院所就医治疗为原则,病
情特殊者,再依实际情况至相关适合医院就医治疗。
3、役男因病需休养者,除生活无法自理或病情严重者外,以指定役男在服勤单位(处所
)或住宿地点休养为原则。
4、替代役役男于服勤单位(处所)请病假累计超过三十日者,服勤单位(处所)
应即将役男历次病假单等资料影本,报送需用机关,需用机关得利用定期或不定期督访
所属服勤单位(处所)时,实地了解役男请病假之实际情况,以期作必要之管控。
﹙4﹚替代役役男之放假方式,得依服勤单位之勤务性质,采例假日、轮休或积假方式为
之。惟为有效人员管控,有关役男放假(积假)日数,一次最长以不超过10日(含放假、补
放假及荣誉假等)为原则。至于离外岛及海外服勤役男之放假日数依该管需用机关之规定
办理。﹙内政部役政署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役署管字第0九五000二0七八号函。﹚
从现有法规其实可以看出对役男还满不利的,其实不是想爽请就请
作者: deepwoody (快回火星吧)   2016-06-22 11:42:00
帮忙翻译: 军公教利益>>>>>>>>>>医疗专业伟灾 中华民国藐视医疗专业还有剥夺人权 役男们还要尽心尽力吗XDDDD千万要推托闪躲飘啊医生都开证明书了 他们军公教有能力审查喔真的要病死了 根据法规也可以凹你上班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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