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家因替代役Q&A

楼主: a82062416 (两光)   2014-08-10 13:52:08
※ 引述《vancechen (Ming)》之铭言:
: 我是在区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 因为所待的课室就是负责兵役的相关业务
: 所以把申请家庭因素常见的问题整理上来,供大家参考
: 但详细办法还是请上役政署或法规数据库查询
: 一、申请时间
: ┌─────┬──────┐
: │ 役 别 │ 申请时间 │
: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
: │家因替代役│缓征消灭时*│
: ├─────┼──────┤
: │家因补充兵│缓征消灭时 │
: └─────┴──────┘
: 缓征消灭:a.毕业、b.休学、c.退学
: *因应应届毕业生当兵潮,特开放应届毕业生于5月中旬开始申请(详公告时间)
: 二、家因替代役申请条件
: 列出几个常见的,且几乎可以确定申请的条件。
: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伤病卡 ← <必过>
: (常见重大伤病:癌症、糖尿病Type1)
: 2.父母皆60岁以上,兄弟姊妹亦18岁以下
: (出嫁之姐妹,不计入家属)← <决不计入>,请不要被承办人员呼拢
: 3.家属(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拥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 ↑就算照顾人口数再多,只要任一人拥有中度身心障碍,就是家因替代役
: 4.家属(祖父、祖母)拥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且无其他扶养义务人
: (EX:父亲是祖父母唯一的"儿子",且姑妈均出嫁)
: 5.恭喜老爷贺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儿女或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 三、家因补充兵申请条件
: 因为补充兵的条件比较复杂,因此只说明几个比较单纯的条件
: 1.父母或配偶拥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
: (癌症"第三期"以上视同重度身心障碍)
: ↑开立之诊断证明书,须填上癌症之期数
: 2.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
: 四、家属定义
: 比较常见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碍,是否可纳入家属
: Ans.
: 自申请前二年起,同户籍(且同居共营生活)
: │ │
: YES NO
: ↓ ↓
: 父亲是否为独子 掰掰
: 且其余姐妹均出嫁
: │ \
: YES NO
: ↓ ↘
: 祖父母可计入家属 父亲其余兄弟
: 因户籍地与祖父母
: 距离遥远,无法就近协助照顾
: /    \
:             YES NO
:            ↙        ↘
:     请洽户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 (家庭因素系由市府审核)
: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干嘛?
: 就近分发,规定是车程60分钟内之服勤地点
: 但大多是在原户籍地之区公所、户政事务所或市政府
: 服勤时间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服勤时间大多比照公务人员,见红就放、假日执勤就补假)
: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间为备勤时间,所以隔日请不要白目无故旷职
: 因为旷职一天不是以8小时计,而是24小时.....
: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旷职,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 所以72小时是很容易不小心点满!!!!(辅导教育见)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是重度残障,但是在疗养院,而我的户籍现在是跟妈妈,然后
我是大三现在要升大四,如果我毕业要当替代役家因的,现在把户口迁过去是不是来不及
了,麻烦你回答了
作者: vancechen (Ming)   2014-08-10 14:34:00
这位兄台您好,我猜想你应该是想站内信给我的,结果误触为回文惹。有关您的家庭状况,在这之中有个症结点,就是“令尊目前于疗养院照护中”,依据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请办法中规定,若家属于疗养院照护中,是不计入家属。因此建议如下1.令尊返家照护(父母重度身障,服补充兵)2.维持现在状况(打电话至公所、市府询问)。
作者: yansc   2014-08-11 02:33:00
想顺便借问一下,我阿妈(无其他义务扶养人)目前住在安养院但安养院是私立的,并非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公费收容想请问一下这样我阿妈还能算是家属吗? PS阿妈中度身心障碍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4-08-16 10:53:00
只要是安养院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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