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役政署:替代役应行政中立

楼主: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4-07-25 21:26:33
http://1999.taipei.gov.tw/TCGGetFAQ.ASPX?ArchivesID=912020
替代役管理:“替代役役男之身份定位为何?”
一、替代役役男于训练及服役期间,不具有军人身份。
二、服替代役役男于完成训练后,依其所服替代役类别之法令规定,执行勤务时,其身份
符合刑法第10条所称公务员之规定。
三、替代役役男之违法犯纪,依替代役实施条例之罚则及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及
行政程序法处理。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5&gr=0&kw=&pg=19
替代役役男于行政院卫生署医政处服勤,可否认定为公务员?其于执行公务员执行之职务
中如涉有违法,是否比照公务员负法律责任?
兵役法规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间无现役军人身份,役男非经由国家考试及格,亦未经人
事铨叙合格实授任用,不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惟依替代役实施条例规定,役男依其所服
替代役类别之法令规定,执行辅助性勤务。基此,替代役役男无独任或决定之权限,不得
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公权力,并受该管公务员之指挥监督管理,类似公法上行政助手之地位
,法律责任依其工作性质(辅助性)及个案情况,由司法机关裁量。(内政部役政署九十
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役署管字第0九一00一0七九九号函)
我不厌其烦再丢一次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人员,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依法任用之
职员。
替代役符合哪一点,行政中立法与公务人员任用法的定义相当,属于最狭义的公务员概念
仅指文职之事务官,并不括武职、政务官及教师在内。(当然也不包括一般所认定是最广
义公务员的替代役)
http://www.npf.org.tw/post/1/6011
好烦阿,你兵役处还是役政署想搞人不要只会用行政中立法来搞,你他妈的替代役男又不
是公务员
作者: T4173 (Tomsnake)   2014-07-25 22:32:00
别说啦,如果是公务员我就可以领单位的生日礼金一千块了
作者: HONDA1023 (小巴)   2014-07-26 21:54:00
689不会看d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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