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三国志‧曹操武宣卞皇后传》

楼主: Makucy (承先启后)   2018-11-07 01:46:47
曹操的妻子卞氏的列传,
一般通常都被称作“《三国志‧魏书‧武宣卞皇后传》”,
或者是比较简短些的“《魏志‧武宣卞皇后传》”。
因为一直以来在板上贴校正过的《三国志》原文时,
在标题上都省略了“魏书”、“蜀书”、“吴书”等分项名称,
为了便于板友很快知道《三国志》中的后妃传记是在说哪位三国人物的妻妾,
所以在标题上权宜处理,
把这些后妃的丈夫之名放进标题中。
之前贴过的孙权的步夫人、徐夫人的传文,
在标题上也是如此安排。
这个情形在此向板友们报告。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后)》之铭言:
:     武宣卞皇后,瑯邪开阳人,文帝母也。本倡家,(1)年二十,太祖于谯纳
:   后为妾。后随太祖至洛。及董卓为乱,太祖微服东出避难;袁术传太祖凶问,时
:   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归,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还家,明日若在,
:   何面目复相见也?正使祸至,共死何苦!”遂从后言。太祖闻而善之。建安初,
:   丁夫人废,遂以后为继室。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2)文帝为太子,
:   左右长御贺后曰:“将军拜太子,天下莫不欢喜,后当倾府藏赏赐。”后曰:“
:   王自以丕年大,故用为嗣,我但当以免无教导之过为幸耳,亦何为当重赐遗乎!
:   ”长御还,具以语太祖;太祖悦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     二十四年,拜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抚养诸子,有母仪之德。今进位
:   王后,太子、诸侯陪位,群卿上寿,减国内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
:   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寿宫”。(3)明帝
:   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     黄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奏曰:“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
:   业革制,当永为后式。案典籍之文,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礼典,妇因夫爵。
:   秦违古法,汉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帝曰:“此议是也,其勿施行。以作
:   著诏下,藏之台阁,永为后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广曰开阳
:   恭侯,父远曰敬侯,祖母周封阳都君及敬侯夫人,皆赠印绶。其年五月,后崩;
:   七月,合葬高陵。
: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黄初七年进封开阳侯,邑千二百户,为昭烈将
:   军。(4)秉薨,子兰嗣,少有才学,(5)为奉车都尉、游击将军,加散骑常
:   侍。兰薨,子晖嗣;(6)又分秉爵,封兰弟琳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兰子隆
:   女为高贵乡公皇后,隆以后父为光禄大夫、位特进,封睢阳乡侯,妻王为显阳乡
:   君,追封隆前妻刘为顺阳乡君,后亲母故也。琳女又为陈留王皇后,时琳已没,
:   封琳妻刘为广阳乡君。
:   评曰:魏后妃之家,虽云富贵,未有若衰汉乘非其据,宰割朝政者也。鉴往易轨
:      ,于斯为美。追观陈群之议,栈潜之论,适足以为百王之规典,垂宪范乎
:      后叶矣。
:   (1)《魏书》曰:
:       “后以汉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齐郡白亭,有黄气满室移日。父敬侯怪
:        之,以问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   (2)《魏略》曰:
:       “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脩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脩
:        。子脩亡于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
:        太祖忿之,遣归家,欲其意折。后太祖就见之,夫人方织,外人传云
:        ‘公至’,夫人踞机如故。太祖到,抚其背曰:‘顾我共载归乎?’
:        夫人不顾,又不应。太祖却行,立于户外,复云:‘得无尚可邪!’
:        遂不应,太祖曰:‘真诀矣!’遂与绝,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
:        ,丁夫人既为嫡,加有子脩,丁视后母子不足。后为继室,不念旧恶
:        ,因太祖出行,常四时使人馈遗,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
:        来送去,有如昔日。丁谢曰:‘废放之人,夫人何能常尔邪!’其后
:        丁亡,后请太祖殡葬,许之,乃葬许城南。后太祖病困,自虑不起,
:        叹曰:‘我前后行意,于心未曾有所负也。假令死而有灵,子脩若问
:        :“我母所在?”我将何辞以答!’”
:      《魏书》曰:
:       “后性约俭,不尚华丽,无文绣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常得名珰数具,
:        命后自选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问其故,对曰:‘取其上者为贪,
:        取其下者为伪,故取其中者。’”
:   (3)《魏书》曰:
:       “后以国用不足,减损御食,诸金银器物皆去之。东阿王植,太后少子
:        ,最爱之。后植犯法,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持公
:        卿议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儿所作如是,汝还语帝,不可以我故
:        坏国法。’及自见帝,不以为言。”
:      臣松之案:文帝梦磨钱,欲使文灭而更愈明,以问周宣;宣答曰:“此陛
:           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则太后用意,不得如此书
:           所言也。
:      《魏书》又曰:
:       “太后每随军征行,见高年白首,辄住车呼问,赐与绢帛,对之涕泣曰
:        :‘恨父母不及我时也。’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
:        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
:        常度故也。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
:        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帝为太后弟秉起第,
:        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
:        饭,无鱼肉。其俭如此。”
:   (4)《魏略》曰:
:       “初,卞后弟秉,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后常对太祖怨言,太祖答言
:        :‘但得与我作妇弟,不为多邪?’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太祖又曰
:        :‘但汝盗与,不为足邪?’故讫太祖世,秉官不移,财亦不益。”
:   (5)《魏略》曰:
:       “兰献赋赞述太子德美,太子报曰:‘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
:        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兰此赋,岂吾实
:        哉?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兰事虽
:        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由是遂见亲敬。”
:   (6)《魏略》曰:
:       “明帝时,兰见外有二难,而帝留意于宫室,常因侍从数切谏;帝虽不
:        能从,犹纳其诚款。后兰苦酒消渴,时帝信巫女用水方,使人持水赐
:        兰,兰不肯饮;诏问其意,兰言:‘治病自当以方药,何信于此?’
:        帝为变色,而兰终不服。后渴稍甚,以至于亡。故时人见兰好直言,
:        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其实不然。”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