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曹操武宣卞皇后传》

楼主: Makucy (承先启后)   2018-11-07 01:37:32
    武宣卞皇后,瑯邪开阳人,文帝母也。本倡家,(1)年二十,太祖于谯纳
  后为妾。后随太祖至洛。及董卓为乱,太祖微服东出避难;袁术传太祖凶问,时
  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归,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还家,明日若在,
  何面目复相见也?正使祸至,共死何苦!”遂从后言。太祖闻而善之。建安初,
  丁夫人废,遂以后为继室。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2)文帝为太子,
  左右长御贺后曰:“将军拜太子,天下莫不欢喜,后当倾府藏赏赐。”后曰:“
  王自以丕年大,故用为嗣,我但当以免无教导之过为幸耳,亦何为当重赐遗乎!
  ”长御还,具以语太祖;太祖悦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1)《魏书》曰:
      “后以汉延熹三年十二月己巳生齐郡白亭,有黄气满室移日。父敬侯怪
       之,以问卜者王旦,旦曰:‘此吉祥也。’”
  (2)《魏略》曰:
      “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脩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脩
       。子脩亡于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
       太祖忿之,遣归家,欲其意折。后太祖就见之,夫人方织,外人传云
       ‘公至’,夫人踞机如故。太祖到,抚其背曰:‘顾我共载归乎?’
       夫人不顾,又不应。太祖却行,立于户外,复云:‘得无尚可邪!’
       遂不应,太祖曰:‘真诀矣!’遂与绝,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
       ,丁夫人既为嫡,加有子脩,丁视后母子不足。后为继室,不念旧恶
       ,因太祖出行,常四时使人馈遗,又私迎之,延以正坐而己下之,迎
       来送去,有如昔日。丁谢曰:‘废放之人,夫人何能常尔邪!’其后
       丁亡,后请太祖殡葬,许之,乃葬许城南。后太祖病困,自虑不起,
       叹曰:‘我前后行意,于心未曾有所负也。假令死而有灵,子脩若问
       :“我母所在?”我将何辞以答!’”
     《魏书》曰:
      “后性约俭,不尚华丽,无文绣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常得名珰数具,
       命后自选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问其故,对曰:‘取其上者为贪,
       取其下者为伪,故取其中者。’”
    二十四年,拜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抚养诸子,有母仪之德。今进位
  王后,太子、诸侯陪位,群卿上寿,减国内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
  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寿宫”。(3)明帝
  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3)《魏书》曰:
      “后以国用不足,减损御食,诸金银器物皆去之。东阿王植,太后少子
       ,最爱之。后植犯法,为有司所奏,文帝令太后弟子奉车都尉兰持公
       卿议白太后,太后曰:‘不意此儿所作如是,汝还语帝,不可以我故
       坏国法。’及自见帝,不以为言。”
     臣松之案:文帝梦磨钱,欲使文灭而更愈明,以问周宣;宣答曰:“此陛
          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则太后用意,不得如此书
          所言也。
     《魏书》又曰:
      “太后每随军征行,见高年白首,辄住车呼问,赐与绢帛,对之涕泣曰
       :‘恨父母不及我时也。’太后每见外亲,不假以颜色,常言:‘居
       处当务节俭,不当望赏赐,念自佚也。外舍当怪吾遇之太薄,吾自有
       常度故也。吾事武帝四、五十年,行俭日久,不能自变为奢,有犯科
       禁者,吾且能加罪一等耳,莫望钱米恩贷也!’帝为太后弟秉起第,
       第成,太后幸第,请诸家外亲,设下厨,无异膳。太后左右,菜食粟
       饭,无鱼肉。其俭如此。”
    黄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奏曰:“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
  业革制,当永为后式。案典籍之文,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礼典,妇因夫爵。
  秦违古法,汉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帝曰:“此议是也,其勿施行。以作
  著诏下,藏之台阁,永为后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諡太后祖父广曰开阳
  恭侯,父远曰敬侯,祖母周封阳都君及敬侯夫人,皆赠印绶。其年五月,后崩;
  七月,合葬高陵。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黄初七年进封开阳侯,邑千二百户,为昭烈将
  军。(4)秉薨,子兰嗣,少有才学,(5)为奉车都尉、游击将军,加散骑常
  侍。兰薨,子晖嗣;(6)又分秉爵,封兰弟琳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兰子隆
  女为高贵乡公皇后,隆以后父为光禄大夫、位特进,封睢阳乡侯,妻王为显阳乡
  君,追封隆前妻刘为顺阳乡君,后亲母故也。琳女又为陈留王皇后,时琳已没,
  封琳妻刘为广阳乡君。
  (4)《魏略》曰:
      “初,卞后弟秉,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后常对太祖怨言,太祖答言
       :‘但得与我作妇弟,不为多邪?’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太祖又曰
       :‘但汝盗与,不为足邪?’故讫太祖世,秉官不移,财亦不益。”
  (5)《魏略》曰:
      “兰献赋赞述太子德美,太子报曰:‘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
       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兰此赋,岂吾实
       哉?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兰事虽
       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由是遂见亲敬。”
  (6)《魏略》曰:
      “明帝时,兰见外有二难,而帝留意于宫室,常因侍从数切谏;帝虽不
       能从,犹纳其诚款。后兰苦酒消渴,时帝信巫女用水方,使人持水赐
       兰,兰不肯饮;诏问其意,兰言:‘治病自当以方药,何信于此?’
       帝为变色,而兰终不服。后渴稍甚,以至于亡。故时人见兰好直言,
       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其实不然。”
  评曰:魏后妃之家,虽云富贵,未有若衰汉乘非其据,宰割朝政者也。鉴往易轨
     ,于斯为美。追观陈群之议,栈潜之论,适足以为百王之规典,垂宪范乎
     后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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