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硬跑七星山 践踏生态环境

楼主: hoym (ho ym)   2016-04-28 11:44:19
2016-04-28 02:15 联合报 谢英士、郑佾展/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研究发展
“2016七星登山王”预订4月30日于阳明山开跑,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并未核准,但主办单位扬言如期举办。 取自主办单位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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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湾运动休闲产业发展协会、中华民国陆上运动竞技协会主办,威岳运动行销公司承办的“二○一六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竞赛活动,在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不同意下,主办单位仍强硬表示活动照常举办。
这不是威岳运动行销公司第一次硬上台湾山林,一○三年“嘉明湖越野跑”也是未获台东林管处同意,巧立“登山健行”名目进行。由于缺乏禁止的法源依据,当时台东林管处只能公开喊话呼吁停办、不参加,活动当天也仅能派员进行安全宣导,消极抵制。
没想到事隔两年,换成阳管处要被打脸,人数规模还更多,上看千人。
阳管处认为,假日山区步道游客众多,山区路幅狭窄有安全疑虑,不适合举办竞赛活动;且短时间大量践踏,对生态环境将带来一定冲击,因此驳回申请。但主办单位主张,没有同意、申请“路权”的问题,人人都可以进入国家公园进行休憩活动。问题是:这样的主张对吗?
嘉明湖国家步道位于关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系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所划定。高强度的竞跑活动可解释为野保法所指之骚扰行为,主管机关可透过保育计画之拟订,公告管制,再透过罚则,处以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以达吓阻作用。阳明山国家公园则可依据国家公园法第十三条(其他经国家公园主管机关禁止之行为)及第廿六条,处一千元以下罚锾,对每一位行为人开罚。
此外,主管机关尚可根据行政罚法,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考量受处罚者之资力,裁处罚锾,并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之限制。我们认为,活用法律,找到环境治理的正当基础,公权力的威信才能建立。
竞跑活动报名费动辄上千,国家公园为公共资源,损害公共资源谋取私利,是否有正当性值得讨论。山下一年五百多场的路跑已经满足不了那些好动的心,开此先例之后,山上越野跑是否也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呢?
山上山下、泥地道路、健走竞赛看似相近却大有不同,最大的差别就是冲击强度与环境承载量;轻轻走过与重重踏下,三五好友跟千人大军的影响绝不相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如果需要一一将各种样态活动衍生的环境问题都法制化,这应该不是福音,而是台湾人的悲哀。
路跑活动所需补给品造成环境脏乱时有所闻,如果主办单位还是要霸道举办的话,建议阳管处应该善用上述法律,且除了警政单位外,台北市环保局也应到场督导,确保山林无痕;此外,各种赛事报导平台也应消极抵制,不采访、不刊登、不鼓励可能损害环境的活动,发挥媒体公器价值,实现绿色运动的精神。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658802
作者: WFSGT (金星)   2016-04-28 12:44:00
讲得好像是不计时 就不会破坏环境
作者: elecais (elecais)   2016-04-28 13:41:00
千人竞速,一堆糖果塑胶纸和GEL包四处飞(不见得是故意)
作者: nooldegg (感心小蛋)   2016-04-28 21:24:00
果然得手过一次就会变本加厉,这次绝对不能让这个自认为王的单位再得手…
作者: bgchen   2016-04-29 08:11:00
去年骗一次得逞,今年同样技俩再骗遭识破就诉诸民粹硬干
作者: OnePiecePR (OPPR)   2016-04-30 17:29:00
一颗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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