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桥连络道路开发案 待确认应否环评
(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13日电)
环保署原订今天审查淡江大桥连络道路环差案,由于环保署认为开发计画有提升为环
评的疑虑,要求主管机关交通部应先发函确认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完备程序后择日再审
。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召开“淡江大桥及其连络道路规划第3次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
告”专案小组初审会议。
开发单位表示,本案新增进出林口方向连络匝道(台64线南向连络匝道),由台64线
西行往台61甲线(西出南入)及台61甲线北行往台64线(北出东入),两匝道合计全长约
2016公尺。
在正式进入审查前,会议主席针对此环差案是否有违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第38条
提出疑虑。根据38条内容,若计画产能、规模扩增或路线延伸10%以上者,应进行环评,
而非环差。
交通部官员认为主线为双向道,但匝道是单向,应不能以同样方式计算;但环保署官
员指出,环保法规是以该道路的实际长度做为认定,因此整体计算仍然有超过10%的疑虑
。
环保署官员指出,相关法规是在98年修定,已经超过10年没有提出疑议;本法也有但
书,若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环保机关评估同意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就能以环差案的形
式进行审查,因此程序上需要先由交通部进行认定。
环评委员为此特地进行闭门会议讨论,有环委建议本次就不依审查的方式进行,而是
类似座谈会给予建议;但也有委员认为,如果最后要重办环评,审查的强度不一样,所以
现在进行环差的评估就没有意义,因此提议今天会议终止。
经过约1个多小时的讨论,会议做成结论,本案今天暂停审查,待事业目的主管机关
发函给环保署,认定对环境没有重大影响,完成程序就能再以环差的形式进行审查,本次
会议不做决议,相关讨论内容仅列入会议纪录。
环保署官员表示,之前也曾经有过因施行细则第38条产生的程序问题,但在目的事业
主管机关在会中同意补件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当时是有继续进行会议;类似这样的情况不
多,因此而暂停审查应该还是第一次。(编辑:陈清芳)1090813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0813021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