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讯中心记者 赖品瑀报导
经过十次的来回攻防,受争议的花莲县道193拓宽计画环差案今年4月在花莲县环评大会获
得通过,在诉愿的期限截止前,环保团体向花县府提出诉愿,要求花县主动撤案。不过预
料花县不会照办,应会将诉愿呈给中央主管机关环保署。21日上午,环团与环境律师们前
往环保署,要求届时审查匡正花莲县政府环评程序。
环保署由综计处专委温修慧接受民间的诉愿资料,表示环署尊重公民提出诉愿的权利,不
过何时展开此诉愿案的审查会议,还要待诉愿会实际拿到资料后才能决定。
毁悠闲自行车道 换危险岔路 当地居民质疑
花莲县193县道拓宽案,早在1999年即通过环评,当时的路线范围从三栈到光华,沿着七
星潭周边,全长21公里;不过相隔近20年后,2016年重启环差审查,引起争议;包括时隔
多年的调查是否符合现状、开发目的一变再变、以及道路路型设计不良,都引发环团与在
地县民质疑[注]。
对当地居民而言,沿着七星潭的193北段目前两旁树木林立,景色优美,是骑脚踏车、散
步的休闲所在,若是拓宽引入大型游览车,美景就将变调,而且增添危险。
台湾环境保护联盟花莲分会会长钟宝珠批,193线北段拓宽规划,在历次审查中提出的开
发目的不断变更,从最初的疏导交通、改善道路到防灾救护,简直是先射箭再画靶的计画
,为了要开路而找理由,但拓宽的必要性却始终没有办法交代清楚。
尤其南段有一段路的两旁树木属于保安林,依法不能拓宽,因而在路线上成为“香肠型”
前宽后窄的设计,钟宝珠指出,这将“塞爆七星潭”,并因为增加两个危险岔路,违背了
花县府声称的“道路安全”目标。
此外,经费从何而来也是问题。钟宝珠指出,此计画原本是向内政部申请“104-107年道
路生活圈”经费补助,因为环评程序迟未完成,经费已遭收回,花莲县政府需自己接手,
如今却还是仍执意拓宽工程,将让早已债台高筑的花莲县负担再加重。
调查不确实、切割环评 律师指出193审查违环评法
在环评程序中,多位律师也纷纷提出审查过程中的瑕疵,包括调查不确实、切割环评等。
环境法律人协会秘书长林子琳指出,193案的环评书件中相关调查并未符合《开发行为环
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的规定,例如“水”的调查仅在干季,作业准则要求的调查项目包
括地面水体流量、地下水体水质、地下水体水位等,是雨季和旱季分别都要做调查。
花莲县府并将此案切割为北、中、南三段分开审查,位在市区、争议较小的南段已在2016
年9月通过“环境现况差异分析”程序(简称“环现差”);但沿着七星潭、争议较大的
北段8公里,也就是这次遭到诉愿的路段,却不是进行环现差,仅是进行环差审查,并在
今年4月通过。
环现差是取得开发许可后超过三年才实施开发行为,开发单位需就环境现况的影响进行分
析,环差(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则无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者。为环团担任义务律
师的陈宪政指出,花莲县政府目前只有南段做了环现差,若要继续开发北段及中段,仍应
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6条之1规定,办理环现差审查,而非像过去在环差审查中,县府声
称的北段不到10公里就不用作。
义务律师许家华律师也指出,依照环评法第16条及施行细则第38条第1项,期中提到计画
产能、规模扩增或路线延伸10%以上者,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当时花县府在北段的
环评大会时提出与通过初审时不同的计画,其中有3.369公里由“拓宽”更改为“新辟”
,已超过1999年的原环评路线21.7公里的10%,没有重新办理环评明显已是违法。
地球公民基金会研究员黄靖庭更指出,193案凸显的就是老案环差一审再审、直到审过为
止的不良设计,需要检讨与修正环评法。
※ 注:如今的193县道已合并195、195甲县道,从新城乡三栈延伸至玉里镇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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