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测速相机居然摆在这! 民众指控警察“出

楼主: iloveangel (最愛天使帝國IV)   2017-07-12 18:37:03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29554
测速相机居然摆在这! 民众指控警察“出贱招”
〔记者王冠仁/台北报导〕一名陈姓男子向媒体投诉,他声称今天凌晨12点多,骑机车行
经台北市市民大道平面道路西往东、在林森北路与金山南路之间的路段时,忽然被测速照
相拍照取缔。但他感到十分纳闷,因为一路上并没看到执勤员警与警车,也没发现测速相
机摆放地点,于是又绕回去仔细观看,这才发现警察居然“出贱招!”
陈男说,他当时停在被拍照地点看了又看,当时还有不少汽、机车呼啸而过也通通“中奖
”,他根据光源寻找,这才发现原来测速相机居然摆放在人行道楼梯出口后方,而员警居
然躲在一旁的树丛下。陈气愤地说,当时天色昏暗根本看不到员警,而相机被楼梯出口遮
蔽,“骑过根本看不到,实在太阴险!”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队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一般道路采用科学仪器取缔
超速,应于100至300公尺间“明显标示之”;陈男指控一案中,在取缔地点前方1百多公
尺处的路灯杆上,设有“常有测速照相,请依速限行驶”的告示牌,并无不法。至于员警
躲在树丛下,应该是员警执勤之余活动筋骨,“总不能要求员警动都不动吧”。
中正一分局交通分队还说,该路段在深夜11点多后经常有严重的超速情况,以往就算劝导
再劝导仍不见改善,而且也曾发生高速车祸造成严重伤亡,因此才会在该路段双向随机设
点取缔,每月约成功开出5百张罚单。警方呼吁,十次车祸九次快,民众还是应该遵守速
限避免超速。
(自由时报 106-07-12)
作者: ch221221 (WOWWOW)   2017-07-12 18:41:00
不要违规就不会有事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7-12 19:19:00
So?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7-07-12 19:24:00
自己违规超速怪谁?
作者: duncan5208   2017-07-12 21:10:00
有挂告示牌 被拍自己就鼻子摸摸吧 没违规没事
作者: qqert2589 (想当神人)   2017-07-12 22:20:00
我也被这只拍过,荷包失血...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2 23:20:00
+1有挂告示牌还要拼运气也是蛮奇怪的
作者: relio (瑞哩欧)   2017-07-13 00:05:00
台湾人素质低、水准低,不意外啊!
作者: watanmila (watanmila)   2017-07-13 00:37:00
无差别歧视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7-13 08:57:00
这警察根本要不得 干他娘烂警察
作者: forcetrain (处女空气)   2017-07-13 09:08:00
开车是要注意速限,还是找警察啊??
作者: zh5301   2017-07-13 09:38:00
记者在白痴什么 是非不分?
作者: Tuna251 (鲔鱼251)   2017-07-13 10:22:00
这种新闻众人骂 但是点阅率又特别高所以XD..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3 19:45:00
推不要违规就不会有事 为何一定要有告示牌?强力支持合法拍照 免任何警示牌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3 21:39:00
u大师又在神见解 取缔前摆告示牌是基于行政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连日本取缔前都会先告知 行政法的原理原则本应遵守 谢谢是说为何市民大道平面只限速40有点低 应该放宽到50比较合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3 21:49:00
又不是没违规硬要说你违规然后拍照,哪里不诚实信用?而且也没有说 本路段不会取缔违规 然后给你取缔就你真的违规了啊 然后取缔 哪边不诚实不信用了?也没有用小手段啊 例如说 道路速限60 但是照相机前后200公尺这一小段 抱歉 只有40 这样才是不诚实信用吧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7-07-13 22:27:00
不管怎么说,机车骑士违规超速在先,拉什么法来救援都没用,aa大的论点仅使用于骑士合法的状况下…大湿没错,你放牌子让用路人减速不过是鸵鸟心态罢了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3 22:42:00
楼上真有趣 我可没说本案例警察有错 因为已有先立牌子本路段常有测速照相 所以这个案例警察并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开罚没问题 我是指u大师认为不必立牌告知那个问题 那才是违法 可以上网查判例 谢谢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3 22:52:00
就是因为有法存在才违法 如果立委能删除该法就不违法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4 00:10:00
楼上那叫帝王条款 有些法律不能任意废除还有废除了 其他地方对人民不利 看看会不会被释宪然后被大法官判违宪呢 呵呵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17-07-14 07:12:00
自己犯贱讲人家出贱招?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4 19:26:00
没有法律就没有违宪废除=法不存在=没可能违宪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4 22:25:00
楼上要不要查大法官释字 有一号是直接明文有些规定是不能修法或修宪的 不是想改就改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7-07-14 23:43:00
市民大道40是考量回转道、停车场出口的视距吧
作者: mycity (ゴミ丼实业坊)   2017-07-15 05:31:00
去骑南京东路比较实在,限速比较高..哈而且没几个地方可以让贼头camp...市民大道到处都是camp点
作者: ultratimes   2017-07-15 15:55:00
那改法律内文就好,把几公尺内要提醒拍照拿掉改成 不得引诱式 诱导式拍照即可警察不得诱导式引诱违规,就已经符合诚实信用了!至于偷拍,我想和诚实信用无关,又不是刻意诱导违规
作者: zc20703 (满园垃圾西北风)   2017-07-15 20:30:00
To某U大师,德国也是有摆牌子告诉你前面有照相机,德国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17-07-15 22:00:00
u大师继续无视日韩等先进国家取缔前会摆牌子告知的事实 就说你有意见去跟大法官讲 快去声请释宪关于违规取缔摆牌子的问题。
作者: Curapikt (StarLight Breaker!!)   2017-07-22 02:55:00
如果是挂常有测速照相,我通常都不理他,拍到就认了,警察放长线钓大鱼也不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7-22 18:41:00
http://i.imgur.com/1d6adHi.png 抄袭王Ttrue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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