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肇事多 监察院要求高公局加强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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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15日 22:10 中央社
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今天通过审查,列出国道高速公路局、公路总局和警政署等机关
的七大缺失,认为国道重型车辆肇事比例偏高,防制装载货物散落机制仍待加强。
监察院表示,审计部103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指出,国道肇事案件及伤亡人数呈
现成长趋势,且重型车辆肇事比率及严重性有偏高情事;大型车辆超载除破坏道路路面外
,更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超载或装载物品捆扎不牢掉落,致酿车祸伤亡或阻碍交通等情事
时有所闻。
监察委员章仁香、杨美铃、刘德勋及尹祚芊提出2件调查报告,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
今天审查通过,要求交通部暨所属台湾区高公局、公路总局及警政署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列出七大缺失,首先,高公局于100年即已发现重型车辆国道A1类事故(指造成人员
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的交通事故)比率高达30.7%,肇事比率相对偏高,至101年A1类事故
比率19.3%更远高于其他车种比率11.4%,此外,近年A2、A3类事故(A2类指造成人员受伤
或24小时后死亡案件,A3类指车辆碰撞造成财损,但无人伤亡案件)件数亦呈现逐年增加
趋势,监察院认为高公局缺乏主动检讨改善机制,至今仍无整体性检讨及因应方案,难谓
允当。
监委表示,据交通部98到104年统计资料,国道重型车辆5大主要肇事原因包括“未保持行
车安全距离”、“变换车道或方向不当”、“未注意车前状态”、“车轮脱落或轮胎爆裂
”及“装载货物不稳妥”,每年顺序略有差异;现行重型车辆肇事防制作为,例如强化货
车驾驶人堆叠或綑绑技巧、确认装载安全知能、驾驶人不疲劳驾驶宣导等,并未有具体成
效,仍待高公局及公路总局深入检讨及强化。
监委指出,重型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死伤程度相较其他车种更为严重,截至104年12
月底,重型车辆约计8万670辆(其中砂石车及砂石拖车9800余辆),公路总局现行重型车
辆货运业者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机制,有关联结车及其他大货车等重型车辆,对于营业用
车辆办理“砂石货运业考核督导计画”、3年内曾有肇事纪录的大货车职业驾驶人,办理
砂石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专案讲习等方面,显有不足,有欠妥适。
监委表示,交通部主管修正汽车装载行驶相关法令,对于法令规定与落实执法显有落差,
拒绝过磅者仅处罚新台币1万元,较违规超载处罚为轻,故严重超载者多拒绝配合实施过
磅;此外,法令规定为“防止发泄”与“牢固平稳”,实务取缔却以“掉落车外”及“器
材固定”作为认定,货物装载应严密覆蓋,实务上执法标准却依个案认定。
监委表示,应尽速研修妥适法令,以尽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关的权责。10506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