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拟修法 汽燃费随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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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许志煌/台北报导】 | 台湾新生报 – 2016年4月18日 上午12:00
基于使用者付费精神,且考量现行汽车燃料使用费随车征收方式已不符比例原则,另也为
改善空气品质,降低移动污染源,立委赖瑞隆等十六位委员连署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条
条文修正草案”,将汽车燃料使用费改为“随油征收”。这项修正草案已排入院会审查程
序。
现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条明文,公路主管机关,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得
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其征收费率,不得超过燃料进口或出厂价格百分之二十五。条文第
二项则提及,汽车燃料使用费之征收及分配办法,由交通部会商财政部定之;其有关市区
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会商内政部办理之。
不过,赖瑞隆等委员基于提倡绿能、重视环保、降低空污以及使用者付费等因素考量,认
为汽车燃料税随油征收政策应再次启动,俾符合社会潮流需求。
补充:我国在民国五十一年九月以前,汽燃费是采取随油征收[1]
[1]蔡勋雄,《汽燃费随油征收政策应先行实施》,原载民众日报,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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