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交通标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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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华民国103年6月12日
交路字第10350071511号
主 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部分条文草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交通部会同内政部。
二、修正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条第三项。
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详载于本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c.gov.tw)。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
刊登公报之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仁爱路1段50号。
(三) 电话:(02)23492108。
(四) 传真:(02)23499887。
(五) 电子信箱:wangangel@motc.gov.tw。
部 长 叶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