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标题 侵入铁道拍蒸汽火车头挨罚1万元 男子提讼败诉
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8090043.aspx
发表日期 2022.08.09
全文完整内容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9日电)
高姓男子于109年间侵入台南市永康、新市间的台铁轨道拍照蒸汽火车头,被依铁
路法开罚新台币1万元。高男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高男败诉。全案可
上诉。
判决指出,高男于民国109年10月17日10时50分许,在台铁新市、永康站区间,为
了拍摄蒸汽火车头进入轨道区行走铁路路线范围,被铁路警察局认定违反铁路法第
57条第2项规定,处以最低罚锾罚1万元。高男不服,提起诉愿,遭行政院诉愿审议
委员会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高男主张,他在电杆以外的范围以长镜头拍摄,PO到个人脸书,不小心设定到公
开,遭人截图检举,现场没有人、事、物证及监视器、侧录器的情形下,铁路警察
局以脸书截图推测他由乌水桥平交道或攀越围篱进入,并无实体证据。
交通部表示,根据铁路警察局移送卷证所附民众检举照片等证据,高男确实有于
铁路路线范围内的电杆处拍摄,属于侵入轨道区域的行为,对高男依法裁处并无不
法。
北院指出,高男于警询时承认侵入轨道区域内,因当天有蒸汽火车头的活动,想
留下一个铁道纪录,并非故意要侵入,但行人本不得侵入轨道区通行,为一般具正
常智识经验者均得知悉,交通部开罚有据,判决高男败诉。全案可上诉。(编辑:
张铭坤)1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