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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争议逾12年!林务局7.58亿取得北门车站饭店所有权
2021-07-30 09:44 联合报 / 记者彭宣雅/台北即时报导
经过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调解下,农委会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宏都阿里山公司)7月29日签署和解笔录,终结双方逾12年履约争议,林务局将以7.58
亿元价购北门车站饭店取得所有权,未来能让北门车站饭店活化使用。
林务局表示,民国95年6月19日,林务局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民间参与投
资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阿里山森林游乐区计画”,将阿里山森林铁路营运、阿里山国家
森林游乐区沼平观光旅馆兴建暨营运、嘉义市北门车站多目标使用的兴建暨营运等3个工作
项目,以三合一方式招商,其后并与宏都阿里山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契约。
宏都阿里山公司虽依约于98年出资兴建完成北门车站饭店,但沼平观光旅馆因环境影响评
估未获通过而无法动工,阿里山林业铁路则在98年莫拉克风灾中重创,衍生巨大复建费用
应归责何方等履约争议,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公司乃自101年起进行诉讼,而在嘉义市忠孝
路与林森路口的北门车站饭店,闲置至今。
林务局表示,双方履约争议历经近10年、5个审级诉讼,仍无法获得终局解决,后最高法院
于108年度作成判决,界定莫拉克风灾为契约所定不可抗力事项,并发回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更审。
经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调解,林务局与宏都阿里山公司于110年7月29日台南分院民事庭获得
和解共识,将由林务局给付约7.58亿元,向宏都阿里山公司价购取得北门车站饭店,并涂
销地上权登记,退还风灾后未能履约的开发权利金及履约保证金剩余款约0.72亿元,终结
多年争议。
林务局表示,将依据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的和解笔录,循行政程序编列预算,完成价购北门
车站饭店作业程序,并活化建物,促进大嘉义地区观光游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