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峯选定问题诘问沈正哲,质疑郑嫌在案发前会在LINE写文章、寻求警察协助;郑嫌女
儿要父亲回去吃药,郑还说不要,且也未杀女儿啊;案发后郑在警询时说精神良好、不必
警方做笔录、拒绝夜间讯问及要找法扶律师,诘问说郑嫌这样是没有辨识能力吗?对于检
方连串问题,沈正哲说,有的无法回答,但重申郑嫌在案发时陷入妄想世界,控制能力受
损,程度则难界定。
郑有精神疾病应该是无庸置疑的
但是刑法也说得很明白
刑法 第 19 条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
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故意不吃药,导致精神错乱去杀人
却不适用19-3
才是大家骂恐龙法官的地方
不是他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的问题!
根本就是法官的问题
然后那些垃圾法匠又在玩文字游戏
说什么除非他精神正常的时候 要有杀人犯意 故意不吃药 才适用19-3
你跟一个精神病患问说 你484要杀人?
他连下一秒自己会想到什么 还是突然发作 都不知道了
法匠还提出这么没有逻辑的说法
可笑的是 法官还信了
这就是台湾司法
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