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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宣明智喊卡都更案 竟与交通部女官员遭强拍裸照有关
宣捷细胞公司2016年拒出资参与已得标的新竹宣捷生活都更案,日前遭法院判赔合作厂商
2.55亿元,而当年宣捷不惜违约,临阵抽腿的理由曝光,竟是出资创办宣捷的联电荣誉副
董事长宣明智,发现都更案合作厂商华盛营建卷入掳人拍裸照事件,因此下令儿子宣昶有
终止合作计画。
原来当时华盛营建承包台中铁路高架化工程延宕,董事长女特助苏晓贞为阻止交通部一名
女官员裁罚3300万元,竟涉嫌勾结不肖警员调阅这名女官员个资,再教唆小弟跟踪、当街
掳走女官员强拍裸照,恐吓“不要多管闲事”,迫使她隔天请调,事后还和被害女官员的
上司进饭店开房间。台中地院审理4年,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判苏女2年6月徒刑。
这起舆论譁然的女官员当街遭掳强拍裸照事件,起因2012年6月华盛营建以10亿8000余万
元得标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的台中铁路高架化松竹站等五个车站的主体工程,其中第一
阶段月台、棚架等工程,依合约应于2013年8月15日完成。
但华盛营建无法如期完工,铁改局中部工程处一名女官员主张应依约开罚,但当时的处长
许文贵和段长林铭益等人,认为应等总工程完成后再一并计算,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林铭
益等人竟涉嫌伪造工程日期,将第一阶段完工期限延至2015年8月。
事后检方查出,与许文贵、林铭益等人关系良好的华盛营建董事长特助苏晓贞(44岁),
认为这名女官员刻意刁难,想尽办法要让女主管离职。
2015年4月,女特助苏晓贞找来新竹建商好友卢银龙(42岁、逃亡通缉中)协助,指示男
子周承广与小弟陈鹏钧、彭翊凯及另名黄男(已殁),想要跟监偷拍女官员和男同事跷班
约会,众人先后跟了10天,虽发现女官员虽与男同事约会,但并未跷班。
一个月后,女特助苏晓贞又指示卢银龙透过新竹警员郭志峰(48岁)查询女官员和约会男
同事的个资,结果发现女官员未婚、男同事已丧偶,两人并无不当交往。
没想到女特助苏晓贞仍不罢手,竟祭出狠招,2015年7月透过卢银龙教唆周承广指派3名小
弟挟持女官员强拍裸照,借此逼她就范。
3名小弟接获指示,两度埋伏女官员上班途中,但都没遇到女官员,直到7月27日清晨,3
人终于发现女官员骑车经过埋伏路段,立即蒙面跳下车,拦下女官员,将她强掳上车,载
到新竹火葬场附近工寮,命她脱光衣服强拍裸照。
女官员担心遭杀害,只好照办,3人还呛她:“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闲事!”拍完裸
照再让她穿好衣服,载到杨梅交流道附近丢包,执行任务后,还高调告诉友人:“去台中
押一个老女人强拍裸照。”甚至嘲笑一名同伙“不敢在房间看她裸体。”
当天铁改局中工处同仁发现被害女官员未到班,也没接手机,担心她出事,沿着她上班路
线找人,发现她的机车、背包与鞋子遗落路边,紧急报警,而被害女官员脱险后备受惊吓
,隔天随即请调。
检警接获检举,派员行动跟监女特助苏晓贞,发现她从2016年1月起,三度与事发后遭调
职的铁改局中工处处长许文贵进出同一间饭店并开房间,确认两人交情匪浅,检警另调阅
工程资料,发现中工处段长林铭益等人涉嫌伪造文书,违法延长第一阶段完工期限,图利
华盛免遭开罚3300万元违约金。
检警另在女特助苏晓贞的手机中,发现被害女官员与男同事的个资,以及案发前后她和卢
银龙、周承广之间的密集通联记录,周男也坦承依指示派小弟偷拍女主管,2016年底台中
地检署侦查终结,依图利、妨害自由、伪造文书等罪将中工处段长林铭益、女特助苏晓贞
、警员郭志峰等12官商一并起诉,卢银龙则逃亡被通缉。
台中地院审理4年,女特助苏晓贞一概否认教唆绑架、强拍裸照,将责任全推给通缉中的
卢银龙,辩称卢银龙只是她在新竹认识的承包商,掳人案只是卢找小弟所做的自发行为,
与她无关。
但法官查明苏晓贞手机里有女被害女官员男同事的照片及个资,且有绑匪坦承苏女要他们
监看、回报女官员日常生活等,加上检警目睹苏女与被害女官员的上司、中工处处长许文
贵入住同一饭店,两人关系匪浅,显示苏女对中工处内部作业、被害女官员经办公务严格
把关的作风深知甚明,实有指示下游厂商强押女官员拍裸照的动机,因此认定苏女就是强
拍女官员裸照的主谋,判她2年6月徒刑,实际动手强掳女官员拍裸照的3名小弟,则各判1
年至1年4月不等徒刑。
新竹警员郭志峰到庭也否认犯案,辩称卢银龙告诉他,女官员和男同事在一起,两人育有
14岁儿子辍学吸毒又四处犯案,想透过女官员的男同事资料找到这名少年,他才上公务网
页帮忙查询相关个资,提供给卢男。但法官仍认定郭志峰触犯泄密罪,判他4月徒刑,可
易科罚金12万元。
至于铁改局中工处段长林铭益也否认图利华盛营建,辩称他就是认定不用裁罚,同时声请
传唤工程界大老、台湾工程法学会理事长谢定亚教授出庭作证。
谢定亚以书面表示,经他分析相关签订契约书,综合工程契约“工期”、“分段完工”,
及违反“工期”、“分段完工”的效果等各面向,认为双方争执的逾期施工部分,性质上
没有“竣工期限”、也不是“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的情形,且契约也未明定各里程碑(
细部管控时程)罚则,难以认为逾期须裁罚违约金。
法官认为,有关工程逾期的部分,属于“特定条款”的内容,这部分是否也要算入契约主
文内容,依约裁罚,当时在中工处有两派不同意见和见解。
遭掳的女官员认为应裁罚,段长林铭益则认为各工程项目有的延展、有的如期施工,交叉
影响后,大体上是按照计画施工进行,少部分工程属于特定条款,不应纳入契约主文裁罚
,且检察官指控华盛伪造文书部分,是电脑辨识施工、延展、复工等日期后,自动认定无
逾期施工,非人为所致,法官综合相关证据,认为华盛施工是否逾期有争议,机关主管有
裁量权,应不构成图利,因此判段长林铭益无罪。
全案在台中地院经过4年的审理,法官依妨害自由等罪,判处苏女有期徒刑2年6月、周男
有期徒刑1年4月、陈和彭各1年,郭依泄密罪判4月,可易科罚金要罚12万元。林铭益等2
名公务员无罪。(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