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民众经常质疑的“我到黄网线上警铃才响该怎么办?”的问题。就“一般单纯的平交道”而言,在停止线前应该停看听,若通过停止线行驶至黄网线上,已经是进入平交道范围了,此时警铃响起当然是赶快通过平交道,不会有闯越平交道的问题。停车反而是停在平交道范围内而造成违规。当然若警铃响起时车辆尚未行驶至停止线,就得在停止线前停车等列车通过
以下回复新闻和“特殊状况的平交道”
邱委员可能不知道有关平交道的违规都罚那么重是怎么来的。原本第54条的罚锾是6000至12000元。102年278次埔心事故,因机车长蔡崇辉先生不幸殉职,当年就调高到15000元至60000元。但因为平交道事故还是太多,105年又修正到90000元(106年施行)
和事故后的死伤和财损相较,第54条规定的罚锾根本不算什么。目前黄网线临停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是若在路口相邻平交道时如何认定?还有黄网线画太大怎么通过平交道等
通过铁路平交道的时速是15,目前有些路口画得超大,等于通过停止线后还有一段时间是在黄网线上行驶,若此时警铃响起却离遮断杆仍远时,那是该继续行驶还是该停车?往前走可能会被关在平交道内,停车却又成为平交道临停的违规
和交叉路口相邻的黄网线也有争议,究竟画设的是路口还是平交道净空的范围?虽然有行政函释做相关规定,但以台湾道路的复杂性,标线标志设置又常常有问题,一份十分陈旧的函释来作为界定平交道的标准是否适当?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564号行政判决”。争议地点就在平溪线的十分街平交道,法官就黄网线画设太大等等理由撤销平交道临停的罚单,也提到只用一份函释做平交道范围定义是否不足等问题
所以建议交通部看看要怎么修正平交道的定义,不然这些有争议的路口也只是继续让人争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