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持敬老票搭车算不算诈欺?检察官这样说
2019-08-02 20:37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新北一名54岁男子去年11月搭火车到台中,因为买的是65岁以上的半价敬老票,被指控诈
欺并移送法办,但他喊冤车票是售票员卖给他的,加上自己有老花眼,当下没有确认清楚
,并非故意,经新北地检署调查后,今天才获不起诉处分。
男子坚辞否认犯行,辩称他只跟售票员说要买到台中的车票,售票员就把敬老票卖给他,
当时因为老花眼没戴眼镜,看不清楚,所以就拿车票搭车了,没有诈欺意思。
检方指出,男子虽持敬老票搭车,但无法排除售票员误发敬老票和男子疏于确认的情形,
而且其行为应属铁路法规范行为,铁路人员依法补票和加收50%票价即可。
检方认为,男子虽然有持不符身分车票搭车,但在无确实证据可认男子有不法意图并施用
诈术的情况下,无法以诈欺罪论罪,否则将使搭乘大众交通工具的民众动辄得咎。全案因
无其他积极事证,因此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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