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只验身障票 标签化歧视
2019-07-30 23:51联合报 郑文正/退休教师(花县吉安)
因照顾膝下自闭儿,笔者有幸在七旬高龄还能经常往返花莲、台北之间,享受东岸明媚风光。然而,近一个多月搭乘火车时,都发现铁路局特别针对使用身心障碍车票的旅客验票,验完就走,此种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让笔者感觉受到歧视、十分不舒服。看看身旁几无口语的儿子,深深知道儿子即使感受到被歧视的不舒服,也无力表达,笔者决定以为父的心,为儿子来发声。
廿五日我再度带着儿子从花莲搭乘莒光号回台北,拿出身心障碍手册向列车长表明,我有残障手册,但是除非整个车厢都验票,否则我拒绝验票。列车长也表明他会通知警察。
列车长依据的大概是台湾铁路管理局旅客运送契约规定,购买身心障碍人士优待票(爱心票)、老人优待票(敬老票)、儿童票、记名式车票时,铁路局得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并登载相关资料。持优待票乘车时应备有效证件以供查验。旅客应配合查验车票。旅客拒绝配合查验票者,得解除或终止旅客运送契约,或依法移送警察机关处理。
抵达台北车站后,果然来了两名警察将笔者强压制推下车厢,下车后另有六名警员继续压制,将我带到铁路警察局台北所内,让人觉得实在执法过度。所内值班员警解释,列车长报警时,警察局再三问缘由,列车长都不回应,警察误以为我是不特定危险分子,所以才指派六名刑警上车进行强压制。
台湾是联合国CRPD(国际身心障碍权利公约)签署国家,另“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亦明确规范:人民对身心障碍者不得有歧视之对待。前述两法的位阶当然高于台铁旅客运送契约。
因此,此种针对性查票措施,对身心障碍者,是一种差别性待遇的歧视,已严重违背了CRPD及“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中强调,应使身心障碍者可以平等的被对待而不受歧视之精神。台铁应该对此措施重新检讨,不应该为了防弊,做有差别性的验票。如此惹人注目的做法,严重影响身心障碍者搭车旅行的心情。
笔者一点都不反对验票行为,但是台铁自今年四月起执行特别查票措施,根据购票纪录,列车长迳向购买爱心票的乘客,要求验票及相关有效证件,却未对同车厢其他乘客验票,显为针对使用爱心票的特定群体之“选择性执法”。此行为“标签化”使用爱心票的身心障碍者,使身心障碍者在众目睽睽之下,单独接受验票,显示对特定对象的明显歧视。
笔者严正呼吁,台铁应该顾及身心障碍者的感受,改进为全车厢验票,或相当比例的抽验,不应该只验身心障碍人士的票,请还给身心障碍者应有的平等、不被歧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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