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购车公开透明,品质把关提升运能
新闻稿
发文单位: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机务处
发文日期:107年6月29日发
联 络 人:机务处 处长 赖兴隆
有关媒体报导“得标台铁700亿采购案,神秘韩商Rotemk被起底 发现在韩、印、美
都出事”。台铁局说明:
有关十年购车计画中之区间客车520辆案,采最有利标决标原则,为求客观公正特别
遴聘国内包含,电机、机械、交通运输工程专家学者7位、交通相关机关及经济部代表6位
以及台铁局内部4位等,共计17位评选委员,委员名单于公告招标时一并公告,以求公开
透明。本购案于本(107)年3月30日开标结果一家厂商投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规定,即依
采购程序召开评选委员会,评定最有利标厂商为韩商Rotem公司。
本案于5月15日召开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针对投标商在韩、印、美分别有被停权与
提诉情形要求投标商提出说明,投标商当场予以澄清,评选委员了解后即依程序办理评审
。次依工程会88年11月16日函释,机关办理采购对于不良厂商拒绝往来之处置,应依政府
采购法第101条至103条之规定办理,不得迳判定为不合格厂商。
韩商Rotem公司与台铁局并无官司问题,台铁局前推拉式(PP)自强号采购案,于83年
由原主标商现代精工公司承造,之后现代精工公司更名为韩国现代Mobis公司,经济部于
99年11月提出仲裁声请,当时台铁局基于最大求偿基础以64辆机车牵引马达304个(含备品
)之全新品价计算索赔19亿元;历经仲裁与诉讼程序,于104年诉讼案一审法官认定仅有部
分瑕疵及车辆仍持续使用中,而判决应以原契约价金之5%计算损坏赔偿,至106年12月二
审程序庭建议仲裁案双方和解,于107年3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决定,以约1亿6,537万
4,615元达成和解;本案与台铁局520辆区间电联车采购案并无关联性。
台铁局因应北部都会区尖峰时段通勤、通学之营运需求,目前8辆(4+4)编组已无法满
足,12辆编组则部分月台长度不足,嗣经检讨决定新购区间电联车采10辆(例如5+5)编组
配置以符实际需求,查国内外铁路营运车辆可以1~6辆为单位的不同组合型态,各国轨道
车辆制造厂亦具有不同车辆编组的设计与制造,绝无仅能生产单一车型之能力,国内厂商
应基于立足国内放眼国际的宏愿,积极提升本身技术能力。
为确保投标商未来制造品质与台铁局营运安全,购车案订有可靠度、可用度、维修度
及安全(RAMS)相关规定,并委请第三方独立认证与验证(IV&V),以便建构便捷安全交通环
境,提供优质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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