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on (欧吉桑留学生)》之铭言:
: 刚有人进水桶
: 顺便聊一聊一个相关的话题:抢票软件
: 或许你第一眼看到这名词可能想到的是黄牛
: 类似的技术你可以做成非法 当然也可以做成合法
: 例如Uber是非法 但呼叫小黄就是合法
: 关于抢票的情况大陆和台湾挺类似的
: 都有假期抢票的情况
: 对于加价销售或是冒用身分订票在刑法/铁路法上都有刑责
: 但代订违法吗?
: 大陆的抢票软件经过演变
: 目前比较常见的模式是代订模式
: 客户提供12306的帐号和密码 因此不存在冒用身分的问题
: 收取的是服务费 就像你花钱请人去排队买票
: 抢的通常是退票 每个几秒就查一次余票 有票就订并通知委托人
: 这样的模式目前在大陆官方是默许的
: 撇开技术问题(其实也不难写,其实有免费的程式编辑软件拖拉点选就5分钟就写完了)
: 在台湾 这样的抢票模式是否有违法的问题??
IANAL, 以下言论不负责
铁路法用词是"加价贩售",至于收取服务非算不算加价贩售应该是法官就个案认定
这条法律的立法要旨应该是保护乘客不必被迫高价购买车票被黄牛赚价差
我认为代订规模小的话,没损害其他旅客的权利,应该没差。
但规模若大到你造成多数旅客必须跟你买才买的到票的话,那应该就会被罚
至于个人用抢票软件订票我认为无论法律上或道德上都没问题。
铁路法是写"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
先不论用程式算不算"不当方法",只要你没冒用身分、没透过订票网站的漏洞bypass过
正常订票程序,就没问题。
道德上我也不觉得用手抢票哪里比较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