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霸占他人座位可依铁路法第71条处理?

楼主: m760112 (白目上线)   2017-02-22 01:15:2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83LDuwiKc
新闻1:35那边说霸占他人座位可依铁路法第71条处理
铁路法第71条条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罚锾:
一、列车行驶中,攀登、跳车或攀附随行。
二、列车行驶中,坐立出入台阶或妨碍关闭或擅自开启车门不听禁止。
三、无故滞留或乘坐于不提供载客服务之车厢或机车,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听劝离。
四、不按规定处所出入车站或上下车,不听劝阻。
五、未经许可在车厢或站区内向旅客或公众募捐、销售物品或散发广告物
品,不听劝阻。
六、拒绝铁路站车人员查票。
七、于车厢或站区随地吐痰、槟榔汁、抛弃纸屑、任意张贴物品或其他未
经允许书写、污秽车厢、站区或路线设备之行为。
八、除依法令规定外,未经许可或未依铁路机构规定携带动物进入站区或
车厢,不听劝阻。
九、未经许可在铁路站区范围内设摊、搭棚架或摆设筵席,不听劝阻。
十、滞留于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电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碍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
十一、无故躺卧于车厢内或月台上之座椅,不听劝阻。
有前项或第六十八条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铁路站、车人员并得视情节强
制其离开站、车或铁路区域;其未乘车区间之运费,不予退还。
请问是适用里面哪一项啊??
感觉没有哪项适用啊...??
作者: ultratimes   2017-02-22 01:31:00
第三款就可以了,既然不是当班车票,当班车对该位乘客而言就没有提供载他,当然就是滞留不提供载客车厢
作者: zxcc79   2017-02-22 02:13:00
路警:那是你们车站的事自己处理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2-22 03:37:00
大湿好棒棒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7-02-22 05:53:00
第三点不行吧 前提是不提供载客 成立条件是 造成危害安全并且不听劝离不是当班车票硬要解释不提供载客 这转很硬的再者没有造成危害安全...
作者: z67186718 (阿吉)   2017-02-22 05:56:00
大湿神解释,正常发挥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7-02-22 05:58:00
干没看到是大湿...
作者: z67186718 (阿吉)   2017-02-22 05:59:00
应该用查票这个动作去执行对号入座,拒绝起来就用第六款吧
作者: marklin709 (马克林)   2017-02-22 06:25:00
这篇是来钓某人的吧?
作者: coffeemilk (雷克)   2017-02-22 07:32:00
第六和第十一吗?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2-22 07:43:00
如果有给查票却还是霸占呢?应该是在行政命令底下找,有些没有严重到需要入法行刑的不会入铁路法。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7-02-22 09:56:00
楼上,系争条文是行政罚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2-22 10:54:00
喔喔,感谢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02-22 17:27:00
第六款只说拒绝查票,和拒绝让出位子似乎有差距翻了一下相关规定,好像还真无法可罚?可能只能用刑法304条强制罪论处?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7-02-22 18:03:00
这应该就是乘客与占位客之间的民事纠纷吧我猜
作者: Dukoff (Dukoff)   2017-02-22 18:52:00
物权(座椅)与债权(有座票)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7-02-22 19:06:00
座椅的物权应该属于列车所有人,这里乘客只有使用权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7-02-23 00:33:00
拒绝让做最好是该当强制罪,不是你讨厌的行为都有罪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7-02-23 14:34:00
使用权…民法184一项后段或二项囉,再备位个179,但应该没必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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