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坐轨企图轻生 法官指肉身不影响安全判

楼主: mstar (Wayne Su)   2016-05-19 21:08:10
: 台东陈姓男子酒后心情不好,闯进铁道坐轨企图轻生,造成一列区间车急刹车险翻覆
^^^^^^
当时刚出站,时速 15-20 会“险翻覆”? 你还在看了记者写啥都信吗?
: 未料,一列北上区间车司机员突然发现疑似有人坐在铁轨上,立即鸣笛并急踩刹车,
又“"踩"煞车”啦?
: 不过,有司机员透露指出,“铁轨上有任何障碍物,其实很难辨认物体是否会对列车
: 造成威胁,通常一但发现铁轨有障碍物,先会鸣笛再做出刹车动作,如果障碍物体在
: 转弯处时,列车行进中急刹,非常容易造成出轨倾覆,这是有案例可循,应该参考”。
这边还合理。 重点:转弯处、高速时。
: “大家都来模仿,那还得了。”另有台铁人员忧心的说,每个人心情不好闯入铁道,
: 最后都没事,那以后司机员开车,只能眼睛放亮一点;虽然列车急刹没有造成任何伤
: 害,但延误班次运作,这个损失难道不算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吗。
“违法”有:刑事不法、民事不法、行政不法。
没构成刑法处罚的要件,就不能使用刑罚。造成台铁损失,就请台铁勇于民事索偿。
并不会“都没事”,还可以按铁路法开单处行政罚。
: 恐龙您好,火车误点造成旅客时间被耽误,还不算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啊
^^^^^^^^^^
: 钦敬钦敬!
乡民你好,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条文如下:
184I 损坏轨道、灯塔、标识或以他法致生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
之舟、车、航空机往来之危险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85I 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其中没有“造成旅客时间被耽误”这一要件;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没有明文规定就不可以随便用刑事处罚。
台铁或乘客觉得耽误到时间、造成损失,请去告民事求偿,胜诉机率非常高。
(被告赔不赔得出来就是另一回事了)
: 推 fbiciamib123: 台湾法官都是考试的菁英
: 推 cbakyle: 这不是恐龙什么才是恐龙!
: → Imperidan: 这法院是怎样
: 推 kingard9632: 垃圾法官就是一堆
: 推 mykorianda: 台湾岛产法官不意外
: 推 hirono: 法官脑,不意外
: 推 svel: 这法官是智障吗?
至少比不会翻法条、判决书,爱骂记者但被喂什么都吞的好一些。
: 推 hinajian: 司机看到人不煞车会违法吗?不会的话以后都压过去
有很高机会被告业务过失伤害或致死,甚至杀人。
: → hinajian: 应该要用公共危险?
: → swallow919: 妨碍铁路运输应该先公共危险罪送办再说…
刑法第十一章 173-194 条都是“公共危险罪”,包括前列的 184、185。
: → solomonABC: 没撞到就没事。撞到算你司机业务过失
: → hinajian: 法官大概没学过物理,不能上诉吗
: 推 drcula: 紧急煞车,乘客摔伤,结果司机业务过失伤害有罪,躺铁路
: → drcula: 的无罪,哈哈哈哈哈
: → wcc960: 所以要到倾覆、破坏才算妨害安全吗? 剧烈摇晃导致摔伤等不
: → wcc960: 算妨害安全,代表法官觉得要到出人命才算数就是了
..........换言之,仍以客观上足以造成火车、电车或其他
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有因而倾覆或破坏
危险之行为为限。又上开所谓“倾覆”,乃系指倾倒、颠覆
或覆没等变更其固有之使用状态之行为,所谓“破坏”,系
指舟、车、航空机丧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能而言,若被告之
行为无使舟、车、航空机“倾覆”之可能,或其“破坏”仅
为轻微之破损而无碍其固有之效能,不足以发生公共危险者
,自不得认属“倾覆”或“破坏”(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
第6787号判决意旨并参)。
本案被告固有坐在轨道上之行为
,惟证人陈盈利于驾驶列车驶出池上站即看见被告坐在前方
约一、二百公尺之铁轨上(本院卷一第39页背面笔录参照)
,足见该处并非弯道。且该处在池上站未远处,尚在火车起
驶逐步加速而非已全速加速行进之距离范围内,因此当时车
速慢,可及时煞车停止行进,又纵然煞车不及而直接撞击被
告,亦不致于发生火车损坏或翻覆之危险等节,
业据证人陈
盈利于本院审理时证称:
“伊看到被告坐在铁轨上,就立刻煞车,马上把火车停下来”、
“当时车速差不多是15至20公里”、
“区间车正常在开时速约100 公里”、
“被告当时坐的位置是刚开始要加速的位置”、
“(以当时15至20公里的车速紧急煞车,是否会如自小客车做紧急煞车时,
可能造成火车翻覆或因煞车后座力而造成乘客受伤?)
应该是没有什么危险。”、“因火车有一定的韧力设计,它的煞车力有被
限制住,火车车轮的磨擦力很小,所以煞车力不能太大,如果煞车力没有
限制的话,反而会让火车滑出轨道…,这次紧急煞车没有造成人车伤亡或
毁损。”、
“(假设你没有看到被告的话,没有煞车就直接撞到被告,这种情形下,是
否会造成火车翻覆的危险?)
不会,因为火车的车速慢,而且被告是一个人而已,没有其他交通工具。”、
“(假设你是正常速度行驶,火车也是慢慢煞车,一样有煞车的限制力,以
避免让乘客会因煞车而受伤的设计?)
对,都是一样的。”
等语綦详(本院卷一第39背面至40页背面),足见被告若未
驾驶汽车、机车等交通工具,而系独自1 人肉身坐在非弯道
之一般轨道上,因人体并非刚性物品即使遭火车以正常车速
撞击,亦不致损坏火车或使火车倾覆、破坏,更未造成往来
之危险,至于火车上之乘客是否会因火车紧急煞车之后座力
而受伤乙节,证人陈盈利亦已说明:1;33当时火车行进时速约15
至20公里,不致于因煞车后座力而造成乘客受伤,业如前述
,并具体说明火车就算紧急煞车,也是会慢慢停下来,而不
像自小客车立即停下,所以后座力不会很强,且当时伊踩煞
车后约一、二十公尺即停下来,此次紧急煞车没有造成人车
发生伤亡或毁损的情形(本院卷一第40页笔录参照),揆诸
前开最高法院裁判意旨,自难谓被告所为确已该当于刑法第
184条第1项所规定之客观构成要件。
: → Ikaruwill: 法官是连新闻都没看不知道鲔鱼捡下去至少要一个钟头吗
: 推 tjustic: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是只有刑事而已
就是这个推文。
: → evilcherry: 就检察官告错罪
: → mackywei: 意思是用别的法调起诉就有机会吗?
很难。
刑法审查三个:意图、行为、结果。
意图:想要自杀,不是破坏轨道或列车。 -> 没有意图
行为:坐在轨道上,而人体不至于造成列车出轨或坏掉,
煞车也不会像汽车一样急煞车导致乘客受伤。 -> 无破坏或伤亡
结果:驾驶及时煞车,没有造成撞击或碾压。 -> 没有损害
: 推 ultratimes: 觉得法院可以扩大法律解释,自杀也算杀人 适用271
百年难得一见的天才!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6-05-19 21:11:00
台湾的确有很多恐龙法官 但是更多法盲自以为法官恐龙...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6-05-19 21:18:00
主要是看检察官以哪一条提起诉讼 不符合当然就不能判有罪不过乡民不管你这么多 没判刑就是恐龙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19 21:23:00
所以咧?一连串看下来就是一连串的恐龙法条和恐龙判例立法委员整天上电视开讲该修的法不修说真的我还觉得记者比较专业,PTT八卦版常比专版专业法律是可以依照社会需求扩大或限缩解释的例如"中华民国领土"难道不含领海和领空吗?法律只提到领土,实际却包含领空领海 就是扩大解释法律规定人民要当兵,也可以被限缩成只有男生不含女生所以法定在哪?法定在解释者爽
作者: whistlerhu (Howard the Whistler)   2016-05-19 21:30:00
楼上是连宪法跟法律都分不清了?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6-05-19 21:30:00
别跟u大师讨论法律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19 21:32:00
宪法也是法律的一部份
作者: kobemid (欣赏kobe的中间球迷)   2016-05-19 21:55:00
楼上别丢人现眼了吧…基本法学常识都没有在那边凹什么...宪法去看清楚一点好吗...连打你脸都懒...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19 22:17:00
别跟u大师讨论法律+1 即便他是错的 也能黑的辩成白的板上应该很少人可以嘴得过他....
作者: qazthlin (电线一条)   2016-05-19 22:22:00
看过法绪就觉得自己很懂了喔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19 22:23:00
这种人才 不去当辩护律师就太可惜了....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5-19 22:29:00
宪法就是法律可以当法学板的签名档了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6-05-19 22:29:00
这种人去当辩护律师只会害了自己的当事人啊...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6-05-19 22:30:00
只有我觉得u是为了司法特考才跑上来作答吗?请问原po,这篇可否借转法学板?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6-05-19 22:46:00
转去给人笑吗
作者: OhmoriHarumi (黑魔导)   2016-05-19 22:47:00
说宪法是法律一部份是在搞笑吗?
作者: Light9968 (Light)   2016-05-19 22:53:00
大开眼界了,宪法是法律的一部分wwwww
作者: ultratimes   2016-05-19 23:16:00
应该说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宪法是等级最高的法律,并没有问题
作者: OhmoriHarumi (黑魔导)   2016-05-19 23:18:00
"法"跟"法律"先分清楚再说吧。
作者: bird74117 (birdman)   2016-05-19 23:52:00
如果U跟新垣结衣一样正,我就不计较了
作者: Odakyu (青蛙骑士 瀬戸幸助)   2016-05-19 23:58:00
签名档get
作者: tccan (阿骏)   2016-05-20 00:26:00
所以之前我才说,我们要感谢U大湿,每次都这样不辞辛苦的到处找很白痴的笑点让我们可以每日一大笑,如果你们再这样吐槽U大湿的笑话,等到哪一天它找不到梗了,我们就没有笑话可以欣赏了。
作者: anticold (专治感冒)   2016-05-20 00:40:00
道长辛苦了@@
作者: z67186718 (阿吉)   2016-05-20 07:19:00
原来宪法是法律的一部分(笔记 还有吗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6-05-20 09:22:00
推解说,真要解决这个问题要在铁路法里增设刑罚规定
作者: Akulamaru (Akula)   2016-05-20 10:10:00
说EB停下来不会造成旅客受伤的大概没遇过EB吧……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6-05-20 10:20:00
至少先罚他7500吧 (铁路法57)
作者: wont (习惯)   2016-05-20 10:35:00
推最后一句
作者: trtc (柳树旁的捷运)   2016-05-20 12:19:00
所以如果今天这列车是通过列车,罪名就很可能会成立了?
作者: wonderverge (不问岁月任风歌)   2016-05-20 16:36:00
罪刑法定原则很重要…
作者: Fiztcc (南无大慈大悲观世音)   2016-05-20 17:03:00
看到u大师的言论真的替他的法学素养感到遗憾
作者: NCC1305 (火车男)   2016-05-20 17:06:00
光是撞到狗就会造成管线破损及铁架变形了, 管线破损对列车的危害不容小觑,不是所有的撞击都是从车头开始的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16-05-20 19:23:00
真希望车头都加装5公尺长的排障器,这种障碍直接扫掉
作者: a5mg4n (a5)   2016-05-20 21:15:00
铁路法57在此也有问题,他‘’通过‘’时没有违反,同法也管不到“通过”中
作者: tjustic (老爷)   2016-05-20 23:59:00
作者: a5mg4n (a5)   2016-05-21 08:35:00
对台铁而言管线破损应该要自动制轫的 并不是特别的风险缺乏自动空气轫机的糖铁倒是需要讨论
作者: NCC1305 (火车男)   2016-05-21 08:44:00
管线不是只有轫机, 而且轫机为了安全起见会配得比较隐密不容易因为小撞击而破损, 而且还有其他车的轫力可供停车比较担心的是门机配管, 若破了导致车门关不紧刚好又被车上拥挤的旅客撑开,就会有人跌下车,即使是停车状态还是有可能摔落轨道重伤
作者: silvertiger (spirit)   2016-05-21 20:08:00
其实仔细想想..检察官是可以用多条法律来起诉有师父就建议 妨害公务..还蛮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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