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 中华民国105年4月26日
文授资局物字第10530036871号
主旨:公告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提报台铁公文档案
(工务处石牌仓库)”等2批4,593案指定为重要古物。
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66条、古物分级登录指定及废止审
查办法第6条及第7条。
公告事项:
一、本案重要古物名称及分类;主要材质及特征;指定理由
及法令依据等事项详如公告表。
二、对于本公告内容不服者,本公告期间为30日,请于本公
告期满之次日起30日内,依诉愿法第56条规定缮具诉愿
书送达本部函转行政院提起诉愿。
公告表一
古物名称:台铁公文档案(工务处石牌仓库)
分类:图书文献类
数量:2,323案(5830卷+25张)
时代:明治28年(1895)至民国37年(1948)2月
主要材质及
材质:纸质
特征:本批档案系于民国95年11月台铁石牌工务处仓库内发现;97年
6月台湾铁路管理局移转档案局保存。内容包括“铁道部”时
期之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档案,以及
“铁路管理委员会”时期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铁路管
理委员会、台湾省政府交通处铁路管理委员会档案。
指定理由:
一、从此批档案中可见台湾总督府铁道部对于台湾铁路的相关建设计
画、与民营企业间的关系及在战争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助全面地
了解台湾早期铁路建设以及铁道部组织之运作,铁道部周边都市
发展变迁。至战后初期铁路管理委员会档案,记载战后铁路组织
沿革、人员与财产接收情形以及铁路工程运作方针等,反映台湾
战后初期日产接收状况及铁路工程运作情形,可作为探讨战后初
期铁路组织更迭之佐证资料,并反映台湾战后初期社会与经济发
展脉络。
二、战前留存下来的铁道部档案极为有限,在《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仅能看到铁道部与台湾总督府行文往来的部分,铁道部本身以及
铁道部与相关会社间的往来文书十分少见。就战后部分的档案来
看亦是如此,《行政长官公署档案》、《省级机关档案》里没有
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铁路管理委员会、铁路管理局等本身内部的
完整资料,更遑论基层地方性的资料或与会社间往来的资料。此
批档案正可完整相关细部业务发展过程之形貌,可进行细致的人
事分析研究,并究明细部计画拟定与推动过程,实际执行实况,
对于今日铁路建设、管理及相关建物保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极具稀少性、特殊性与不可取代性。
三、二战前及战后的铁路用地资料,包括地权的交换及演变等资讯,
以及车站及其周围平面图,是研究区域土地开发及都市发展的重
要史料。
四、台铁组织历数次更迭,多数第一手资料恐已散佚,故此批档案在
见证与研究国营铁路的经营管理与变迁上,极为珍贵并具不可替
代性。
法令依据:符合古物分级登录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3条第1项第1、6款。
公告文号:中华民国105年4月26日文授资局物字第10530036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