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鉴于许多板友
对于透过铁路特考及格而任用之台铁员工(交通资位制人员)资格有些疑义及误解
于是想说就我所了解的部分跟大家讨论
一、考试及任用法规
1.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组织条例
第十三条 (人员任用之法律依据 )
本局人员之任用,适用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
2.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三十二条(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务人员 )
司法人员、审计人员、主计人员、关务人员、外交领事人员及警察人员之任用,均另以法
律定之。但有关任用资格之规定,不得与本法牴触。
第三十三条(非依本法任用之公务人员 )
教育人员、医事人员、交通事业人员及公营事业人员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其中台铁员工即属第三十三条所称之交通事业人员,其仍为公务人员,但并非依公务人员
任用法任用,而是依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任用
3. 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
第 1 条
交通事业人员之任用,依本条例行之。
第 2 条
本条例所称交通事业人员,指隶属交通部之事业机构从业人员。
第 3 条
交通事业人员采资位职务分立制,资位受有保障,同类职务,可以调任。
4.特种考试交通事业人员考试规则
第 1 条
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七条第一项及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 3 条
特种考试交通事业人员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分下列二类:
一、业务类:高级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佐、业务士。
二、技术类:高级技术员、技术员、技术佐、技术士。
高级业务员及高级技术员考试,按学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举行。
本考试高员一级考试相当高等考试一级考试,高员二级考试相当高等考试
二级考试,高员三级考试相当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员级考试相当普通考试
,佐级考试相当初等考试。
依据上述考试规则,铁路特考(全名为: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铁路人员考试)
为依公务人员考试法所举办之公务人员考试,且其各等级考试可与高普初考相对应
二、考试院考选部之见解
“您好:
来信转本部特种考试司答复如下:
所询“特种考试交通事业铁路人员考试”名称一案,查交通事业人员,系指隶属交通部各
事业机构之从业人员,其任用依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行之,采资位职务分立制;公务人
员任用则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行之,采简荐委制。为区隔二类人员任用制度差异,爰特种考
试交通事业人员考试名称并无“公务人员”文字,惟经该考试及格人员,亦为公务人员。
谢谢您的来信。”
参酌第151608号意见
(在意见编号字段输入:151608)
http://ppt.cc/FmfU
三、考试院铨叙部之见解
参酌表(一)全国公务人员概况
资位人员项目即包含台铁员工
铨叙业务统计之表格也有相关资料
http://ppt.cc/-kth
四、台铁员工退休及抚卹比照公务人员
台铁自88年1月1日加入退休抚卹基金
参酌下列手册之第一页
http://ppt.cc/dSTt
五、结论
依据相关考试与任用法规及各机关之实务运作
台铁员工仍属公务人员
只是一般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之人事任用制度为简荐委制(官职等并立制)
而台铁员工的人事任用制度为交通资位制(资位职务分立制)
因此导致台铁员工与简荐委制人员之权利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