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管的Line

楼主: twin0711 (小双爱散步)   2014-07-14 16:21:27
原本跟我关系还好的同事
将调升成为我的直属长官
原本我还庆幸没有她的Line
结果上周她要求加我的Line
今早我用email问她一些事
结果她居然用Line回信给我
这让我觉得有点可怕,为什么不用email回信,反而要用Line呢?
如果这位主管用Line来交办工作,而我'已读不回'是不是会很惨?!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4-07-14 16:41:00
乐观想是我用这种方式在老板上,用line告知清楚知道老板已读,这件事他知道了,以前写e-mail,他可能说他还没看到现在事情非常清楚,不用多问或解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16:52:00
LINE可以当证据啊~~
作者: psycho1199 (可怜恋花再会啦!)   2014-07-14 17:00:00
哈哈 让他陷入已读不回的不安全感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17:57:00
只有我觉得这样态度太轻忽吗? 当然时代会变;现在流行吗?当年我刚出社会,公司有电脑,也有网络,但我们业务在送订单时,还是用实体信喔!!如果很赶就用快递;电子信不当证据这是一个公司承认的公文效力问题,不是我们没有 email而现在我承认 email,但我是不会承认 line 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4 20:27:00
LINE的通讯文字打印出来,有些公证人看过没问题的话,会愿意公证。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4 22:50:00
你随便找张便条纸,说你欠我钱,然后签名,也可以当本票啊问题在'尊重',太不尊重人的主管是菜B8吧!!!虽然他可以摆主管架子:我随口说说你也要当回事来干但我碰到的主管,真不敢对我随口说说..要嘛顶着高学历,要嘛有不错的经历,哪个不想以身作则?
作者: lovelyvv (vv)   2014-07-15 01:52:00
楼上那张纸还忘了加上写本票,不然也不是本票呀
楼主: twin0711 (小双爱散步)   2014-07-15 09:02:00
签了'本票'两字,就能领到钱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09:26:00
对方如果没有财产的话,强制执行也要不到钱的~~ XD没事别借钱给别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1:34:00
有时不是借,是对方勒索的功力;有些人还蛮行的,所以台湾还是有砍数十刀把人砍死的新闻..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20:00
【新闻】麻吉拒借百万砍腿放血6小时弃尸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5766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26:00
百万?那还是砍死我好了;本铁公鸡一毛不拔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2:00
那你意外险多保一点,受益人写我就可以了,谢谢~~主要问题是在于那些损友知道被害人卖房有800万现金,财不露白,古有明训~~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36:00
不卖房也一样可以逼他卖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38:00
他不卖还不是一样照样被砍死~~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5 23:40:00
所以囉,认识错人就该死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5 23:41:00
像我就没逼你卖房啊~~ XD我以前当行政,副连长一直向我说先拿公款借给他,但这个副连长素行不良,向很多人借钱都不还的。我那时候当兵也当到有点傻了,只想着万一他不还,不就我自己要拿钱出来贴了,因此也一直拒绝借钱给他。后来连上弟兄一堆人告诉我说你好勇敢哟!敢拒绝他~~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49:00
我是用这种事来解除长官指挥权的 :P出社会时有个小主管带我,我不太服他;而他向我借钱我不是不知道他根本不会还,但我还是借了就在某次开会他当我时,我也马上当回去:你借的钱还不还然后他就马上黑掉,没法子带我了;像这样我觉得值得借 XDD当主管的还是尽量人格完整点比较好,不要中箭落马..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0:52:00
谢谢指数,不过在阴间的规则不太一样~~义务役基本上是斗不过志愿役的。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0:53:00
另一个主管则是要我帮他挡前女友,那他也完蛋了..志愿役自己就会死了,不用人斗;我当兵时有个志愿役只为了省两步路,看到路边有机车没拔钥匙就骑上去,结果当不完了你有修军法吗?这适用哪一条?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6 01:09:00
一、陆海空军刑法没有特别处罚的规定,所以还是适用刑法第320条第1项的窃盗罪。二、军事审判法第1条第1项:“现役军人战时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之罪,依本法追诉、处罚。”目前既非战时而且也不是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所以还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来追诉、处罚。不过因洪仲秋案而修法之前是要依照军事审判法来审判的。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6 01:33:00
实务上就是可以搓,我们单位连逃兵都没事咧..一发现逃兵,单位长官带队去抓,人回来就好;搓到没事偷摩托车就被骂死了,因为没先告知单位主管,所以搓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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