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43
我想法令并没有规定得很明确,所以会有各自解读的状况,还是参考一下专业人士怎么说
Ps:并不是要帮中科院护航什么的,而是希望实事求是。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21750922.A.69D.html
: 推 eric920: 研替的特休假还会被扣住,特休假按到期月份比例切割,有 01/20 19:29
: → eric920: 留用才给放剩余的假。。。只因你只是个"兵"!! 01/20 19:29
: → loriandkkk: 如果加上职称 福利...你会觉得研替是? 01/20 19:37
: → lave70: 觉得科聘难录取 一个大原因是笔试一科没过就刷掉 01/20 19:45
: → lave70: 据说好像机械相关的一两个组总共10几个来考只有一个过 01/20 19:46
: → lave70: 跟其他人竞争是一个 各项考试要全合格又是另一个了 01/20 19:47
: → soul00: 有关西就是没关西 01/20 20:33
: → eejimchan: 中科院对研替简直剥削 01/20 20:55
: 推 loveme520: 一言以蔽之~中科院囚才若渴 01/20 21:34
: 推 euphonium15: 研发替代役第二阶段薪水好像多一个零。 01/20 22:03
: 推 Nikkor: 研替第三年特休无预警被砍啦,违反劳基法 01/20 22:47
: → tolight: 特休没有被砍,是计算方式认知不同,请依法规再澄清为佳 01/20 23:22
: 推 Nikkor: 遵照长官指示办理 01/20 23:31
: 推 eric920: 想知道是依哪条法令,订定出这样结果? 把劳基法放哪去? 01/20 23:40
: → a555954: 来这真的后悔莫及,学弟们要来请三思阿! 01/21 14:26
: 推 ms0286018: 长官说:你们归内政部管的,不是中科员工 01/21 17:40
: 推 Nikkor: 今天打去劳动部问了 他跟我说违反劳基法第38条 01/21 18:04
: → Nikkor: 免付费电话:0800-085151 有疑问的自己去问吧 01/21 18:04
引用律师事务所解释:http://ppt.cc/zSz2
有关特别休假之规定,系规范在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至于应
休未休之特别休假应如何处理、特别休假出勤加给之工资是否应并入平均工资之计算以及
劳资双方应如何排定特别休假等等,劳动基准法并未有详细之规范,因此导致劳资间之争
议频传,为厘清有关特别休假之疑义,本文以问答的方式来做分析。
【Q9】我们的公司规定:每个人的到职日不同,为了方便行政管理,一律以到职的次年一
月一日作为到职日,并计算特别休假,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A】根据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二规定,劳工的工作年资自受雇之日起算,且劳基法第三
十八条明明白白规定,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
规定给予特别休假,既然规定是“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所以,年资应该从受雇当天起
算,才不会影响或损害劳工的权利。
■内政部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台(七十五)内劳字第四六三一二八号函:
一、查劳动基准法所规定者为劳动条件最低标准,本案台湾省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在不违
反该法第三十八条及其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可参酌本部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台
(七五)内劳字第四五五○二二号函释自行订定劳工特别休假计给方式,明定于工作规则
中报准后公开揭示。
二、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每年”,其起讫日未必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司法院第十四期司法业务研究会:
【问题要旨】休假年度结束之日退休,是否仍得请求发给新年度之特别休假工资?
【研讨结论】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每年,系指继续满一定期间(一年或一年之整倍
数年)后之次一年度而言,且以劳雇双方劳动契约关系延续至次一年度为条件。如劳工于
年度终结时已届龄退休,则双方劳动契约关系已于年度终结之日终止,就次一年度而言,
双方已无劳动契约关系存在,则劳工自无依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请求雇主给予其离
职后一年度之特别休假之权,雇主亦无于年度终结时即预先给员工次一年度特别休假之义
务。至于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所谓因年度终结而应休未休之日数,系指
在本年度终结时,按前一年度计算之本年度内应休未休之日数而言,与次一年度如继续劳
动契约关系时,雇主应另给予之特别休假日数无涉,故雇主不必发给新年度之特别休假工
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6年9月30日台(76)劳动字第0812号函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