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我认为研发替代役三年都不能兼职很不合理

楼主: gn03390374 (0 0)   2014-07-28 01:11:40
小弟不才,看到最近的话题
查了一些些的资料想提出讨论
请各位提供些意见
有关研发替代役役男相关法令如下,役男身分:
役男服役期间均属替代役役男身分
(依兵役法第25条规定:无现役军人身分),应受相关法令及服勤管
理规定约束,退役后由内政部以替代役备役列管。
再者有关于一般替代役役男相关法令如下:
依据替代役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服役期间不得从事兼职、兼差及其他营
利行为。”。
意思就是,因为研发替代役无独立相关法令规范,而采用一般替代役役男法令,
一并无法兼职。
但这两者身分截然不同
研发替代役需绑约三年。
在第一二阶段时:
保险为内政部役政署办理的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全民健保、团保。
薪资由内政部发放,并采计""服役年资""。
役男身分证上的医疗补助期限也到此阶段为止。
此时规定等同于一般替代役男(无法兼职)身分合情合理。
但在第三阶段时:
保险为用人单位办理的、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
薪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并且采计"""工作年资""
无任何役男医疗补助。
在此阶段,役男的管理单位完全为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不在乎员工是否有在外兼职,内政部有必要规定无法兼职吗???
如果研发替代役与一般替代役的条款适用同一套
1.内政部要不要来管研发替代役服装仪容呢
""替代役役男服装仪容规定与范例.doc""
2.是否要规定集中住宿?
依一般替代役男训练服勤管理办法之规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机关视业务需要采集中或
个别住宿,服勤完毕应在指定场所或宿所休息待命,非经许可不得擅离宿所;只有因家庭
因素服替代役者才得返家住宿。
替代役实施条例从96年后就无更新。
其中第二十四条之五
服役期间不能从事兼职、兼差及其他营利行为。
可否提出讨论,
成为""第三阶段的研发替代役役男从事兼差及其他营利行为依用人单位规定。""
在研发替代役这个新的服役选项,在管理条例方面许多都是比照一般替代役,而事实上必
须依照研发替代役去另外定义,而不是直接采用替代役实施条例。
国民年金问题就是另外一个例子。
已经投保了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险,与军人保险内容相同,
但是主管机关认定仍非属军人必须保险国民年金???
难道我没在工作吗??
这不是研发替代役第一年保险配套措施没拟定详细的另外一个例子吗???
作者: ChampionYe (A Sunny Boy!! haha)   2014-07-28 01:37:00
或许法规上有问题,但我觉得不得兼职倒是还好...尤其看是板上之前那位兼职被呛爆的案例过后尤其是看过
作者: Chuan5566 (å…¨56)   2014-07-28 08:41:00
有请吉祥老师
作者: matinjf (小Q)   2014-07-28 11:27:00
重点不是兼职,是兼职完还上来讨拍拍
作者: w0320 (YY)   2014-07-28 11:35:00
吉祥XD
作者: s8911520 (迈金)   2014-07-28 13:00:00
我看到一推研替兼职的阿 就自己去做不要这么高调就好ㄇㄟ
作者: aresa (秋凉)   2014-07-28 13:09:00
ㄍㄨㄟˉ规定就是规定,找民代陈情比较有用
作者: wutaiching (Bruce)   2014-07-28 15:26:00
国民年金要交吗?我第二阶段都没交耶
作者: eejimchan (我那美得不能再美的人生)   2014-07-28 17:25:00
我同事都说不用交
作者: wutaiching (Bruce)   2014-07-28 18:12:00
好险我没交 每个月都会被催缴
作者: sai1268 (....)   2014-07-28 18:40:00
这篇可以去役政署会谈讨论更有用
作者: nosc (阿 ㄏㄧㄢˊ)   2014-07-29 14:41:00
同意
作者: chris99 (chris971)   2014-08-04 02:08:00
同意原PO,希望能改善研替权益!
作者: cmjan0608 (cm)   2014-08-13 09:04:00
有请吉祥老师
作者: c1mail16 (milklaO,賣家說還要查ord)   2014-08-24 02:53:00
我只觉得3年真的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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