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lag (达文喵)
2025-02-12 19:49:32※ 引述《Atayalman (安知谁)》之铭言:
: http://i.imgur.com/qWiLlxS.jpg
: http://i.imgur.com/2bzgCS8.jpg
: 主要是删除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的规定
: 应该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杀才想要修法的吧
: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25-02-12 20:14:00....看到这种回文到怀疑是不是根本没在看商调函来1个月内没回应,就当作原机关同意来函两个月后过调
楼主:
nolag (达文喵)
2025-02-12 20:23:00那就是了啊 不想让你走就回个拒绝就好 那大家在高兴什么?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25-02-12 20:43:00删除原机关同意始得调用原程序:开缺 投缺 面试 商调函 同意过调 派令 过调改这样不就是把原程序中 同意过调这一步骤取消?或是说同意过调改成何时过调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25-02-12 20:44:00楼上看仔细一点,修法后又不需要原机关同意,大家当然开心啊我是说no大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25-02-12 20:50:00说明三就讲尊重调任意愿及权利 重新界定商调程序内涵 删除需原机关同意 修法后就是“都给你业务衔接期了没理由不同意” 应该不难懂当然我不否认有些公务员的文字解读能力异于常人 看过很多例如这次的750ㄏㄏ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2-12 20:57:00删除同意权变成可以拒绝XD,你想一下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删除后的那些职位是如何任命的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25-02-13 09:40:00公务员做久了,确实不少人对于文字解读会越来越钻牛角尖
作者:
h210045 (小德)
2025-02-13 11:39:00过调期限不知道有没有上限?没有的话一律写一年后过调。
作者:
jeross (资深废柴杰洛士)
2025-02-14 00:32:00很多人法律条文都只看几个字就自己解读,一个字一个字看,旁边也有说明,不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