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ayalman (安知谁)》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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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删除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的规定
: 应该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杀才想要修法的吧
终于来了
接下来应该要搭配:
(1) 如果一个科全跑掉 1/3 , 科长要拔
(2) 一个局如果如果半数科跑掉1/3以上, 局长要拔
人跑光光, 这个比上下互评还准, 很适合拿来打主管的绩效
至于细节, 留中不发之类的
修法的人应该不会没注意到这个,
去行政法院(虽然号称人民败诉院)应该也有很大的机会赢,
因为, 已经把法律往开放方向修, 怎么可能让行政规则瘫痪?
道理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