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任用法第22条

楼主: glumu (好运快来吧~)   2024-10-19 14:10:12
撷取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
依各该考试法规受有转调机关限制人员,同时具有下列各款规定情形者,为亲自养育三足
岁以下子女,得于限制转调期间内,调任至该子女实际居住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之其他
机关服务,不受原转调机关范围之限制,并以调任一次为限
1. 请问已经没有转调限制了,但有3岁以下子女,只是工作地跟子女居住地不同,这样还
能适用这条吗?
2.最近看职缺有注明“无限制转调情事”,那有3岁以下儿女的限制转调者是否资格不符

本身工作10年没背景想调回家照顾小孩,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希望以上能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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