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了一个神奇的匿名陈情案,某个局处函转了一个没有名字、没有地址、没有
电话、没有email的公文,然后在函文中大喇喇地写下请迳复陈情人,这种公文也不是
没收过,前几次都直接函复处理方式给对方再回复陈情人,没一个单位打电话回来哭,
结果这次同样的处理方式,对方机关承办人居然气噗噗地打电话过来为什么要函文给他们
,靠!我不函文回复你是要我自己对自己说话吗?跟我自己说已经案件处理完毕,文存查?
不给个资说是因为个资法,但又说已经跟民众说函转给辖管单位了,可以给我[个人电话]
直接电话回复他,这逻辑真的是很神奇,公文都不写的东西,私下讲讲就变可以的喔~想
请问各广大板友,收到这种完全隐匿任何个人资料的情况的公文,在不函文回复对方单位
的情况下,你要怎么“迳复陈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