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一下分批采购的认定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24-09-19 23:47:27
※ 引述《nolag (达文喵)》之铭言:
: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13条:
: 本法第十四条所定意图规避本法适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
: 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者
法律概念:
个案事实涵摄法条中
构成要件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之判断余地...
采购法: (采购法上 基于"" 做判断判断余地)
第6条2项
办理采购人员于不违反本法"规定之范围"内,得"基于公共利益"、"采购效益"或
"专业判断"之考量,为适当之采购决定。
细则13
规定之范围:
1.不同标的
2.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
3.不同需求条件
4.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
: 以上是法条~
也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
但这些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法第6条2项的
"专业判断" 要写出来...
更完整的 顺便把 "基于公共利益" "采购效益" 也写出来
所以是非常个案
而不能一概而论
: 但是法条怎么看出现了分岐,想问一下大家的看法:
: 1.A区有两个场地要维护,假设一个是篮球框的修补,一个是足球场草皮养护
: 是否能认为是不同标的与专业(草皮VS篮框)
专业判断在哪?
举极端一点的例子
如果 篮球场 和 足球场 是国家级要举办国际比赛...
这时候说因为 专业不同 而分别办理 是不是接受度很高?
如果 只是公园里面 草皮上有球门 水泥地上有篮框
连正式球场规格都不是
修缮目的只是能用...此时说分别办理 是不是容易被挑战?
: 2.A区有两个场地要维护,同样要做清洁维护,
: 是否能认为不同施工地区(不同场地)
: (我觉得可以不然区公所还是里干事死在那了,但是隔壁的觉得同区就不行)
: 3.同一个厂商,但是他做了完全不同的项目,能卖电脑的同时,
: 1)也能卖乖乖
: 2)顺便卖了NAS
: 3)顺便卖资安服务 (其实专业对内部而言有点差距,对外人而言却都是资讯)
: 4)顺便代理卖office
: 这些状况,想听听大家觉得是否算分批采购。
您举的都不是完整个案内容
所以 根本没有"专业判断"的依据
签陈要写分别办理
不是写
本案符合 细则13 不同..... 所以是分别办理,拟分别迳洽厂商办理
而是个案"专业判断"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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