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929598 (游勇馳)
2024-03-01 21:49:04作者:
bubuer (欧齁齁(  ̄ c ̄)y▂ξ)
2024-03-01 23:39:00其实很多机关都这样,固定金额给付的最有利标,投标开评选会通常都是走个形式,工作小组意见参考看看,开标时谈笑间议个回馈,监标会计政风也在旁边谈笑风声,见怪不怪。
作者:
cue (感恩)
2024-03-02 00:34:00有录影录音吗?
楼主:
v929598 (游勇馳)
2024-03-02 00:35:00朋友说有录音录影但是现场没有人提出
作者: firewill 2024-03-02 01:21:00
议价过程搬到开标会议,是指评选? 厂商只有1家?
作者: kmju9758 (kmju9758) 2024-03-02 01:36:00
最有利标有议价程序?
楼主:
v929598 (游勇馳)
2024-03-02 01:38:00厂商有四间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24-03-02 06:58:00协商机制?
作者:
pk0943 (.)
2024-03-02 07:37:00准用最有利标 参考最有利标精神 有议价程序
作者: kmju9758 (kmju9758) 2024-03-02 08:37:00
准用有议价我知道,但他说的是最有利假设是适用最有利标,那议价那段应该直接废掉
作者:
mayeve (缓慢的练习)
2024-03-02 09:11:00问厂商可以给机关什么好处 比较像承诺加值服务吧 不是议价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4-03-02 09:23:00委员问可以提供什么好处是错误态样承诺的加值要一开始就写在服务建议书的才算数
厂商承诺的事项是要加入契约的 不是只有服务建议书才算
如果建议书征求规范有写到召集人可以改议程也没什么问题啊,而且评选委员跟工作小组意见不同,也很正常,毕竟当初会请专家学者当评委,主要是希望他们可以提出机关以外的专业意见
作者:
SBSB (sb)
2024-03-02 13:51:00有图利吗,没有就是没有刑事责任,厂商会不爽而已遇到雷包召委就是厂商下次不好找而已
作者: jennywalk 2024-03-02 14:24:00
不可以现场要求厂商回馈或承诺事项。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4-03-02 18:45:00
能吐槽的点太多,但手机不好打字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24-03-02 18:54:00
召集人在机关内应该每次都这样做,也难说她违法
作者:
cue (感恩)
2024-03-02 20:09:00因为他也没有对不同厂商差别待遇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4-03-02 23:27:00
开标要厂商报告?开标会议?非最低标却在评选前的开标议价?总之叙述的很怪。有疑问建议直接打给所在县市采购主管机关,有些单位很喜欢自创法规以外程序,只是运气好碰上不懂采购法的厂商或没被稽核到而已。至于为机关福利,算了吧,除非真得很懂采购标的,否则羊毛出在羊身上,厂商自然有办法赚回来。采购评选委员会审议规则第3-1条第2项: 本委员会或个别委员评选结果与工作小组初审意见有异时,应由本委员会或该个别委员叙明理由,并列入会议纪录。最有利标评选办法第10条第3项: 第一项简报不得更改厂商投标文件内容。厂商另外提出变更或补充资料者,该资料应不纳入评选。公共工程委员会工程企字第09400380130号函:采购评选委员会依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优胜厂商,即代表该厂商投标文件内容已被接受,不应再强制要求厂商修正。该厂商拒绝修正时,机关如不接受该厂商之标,并无适法依据。
作者: chouwang68 (张子房) 2024-03-03 09:24:00
很简单,去告发让司法检验就知道了。
作者: Alphaz (@@) 2024-03-03 14:02:00
图利厂商天经地义 图利机关可能被告ㄅ
如果是评选问厂商有什么创意回馈本来就很正常的事,有的都列分数了厂商来评选自己不先做好QA,又不派能决定事情的人来报告,就自己问题啊
作者:
pk0943 (.)
2024-03-03 15:15:00资讯服务采购作业指引已经明定评选项目不能列回馈了专业服务 技术服务 社会福利服务也应该都是如此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4-03-03 18:34:00
“创意回馈”要在投标时就提出,不是评选会议时才让厂商自由发挥,请参最有利标评选办法第10条。如没有“创意回馈”的评选项目,那评选时问厂商加码回馈,也与最有利标评选办法第10条有违。若真要为机关福利着想,长官也认为没问题,干脆直接在评选须知明列:本标案不论有无评比创意回馈或厂商已于服务建议书列出创意回馈,评选时委员均会提问厂商加码回馈,请厂商预先准备,以利得标。或投标须知加注:为谋本机关福利,召集人得视情形变更采购程序,厂商不得异议。
招标文件载厂商不得异议是采购错误行为态样(一)、四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4-03-04 07:07:00
有些长官自认大过采购法呢我上述意思是,如长官那么有自信做法没错,就把长官做法写进之后的招标文件,正式上传后留存纪录让全国鉴赏,相信长官会感到欣慰。至于是否违反采购法或错误态样,身为小承办不要自讨没趣打脸长官。(除了显然违反刑法,例如泄漏底价,属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
作者:
SBSB (sb)
2024-03-04 09:33:00不要删推文好吗==喔我看错了,手机问题别理我
作者: Tadamisen (多粒多汁) 2024-03-05 14:20:00
最有利标作业手册:为免采购评选委员疏于留意“采购评选委员会委员须知”之内容(例如:不应于简报询答过程中要求厂商提供机关优惠回馈或更改投标文件内容),致衍生评选争议,造成评选不公之情形,建议机关于评选前对采购评选委员重申“采购评选委员会委员须知”之内容。最有利标错误行为态样:评选委员会于评选时,任意变更招标文件之评选规定,例如:变更配分或权重;变更评选项目或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