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育婴留停生效时间请益

楼主: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24-02-20 10:17:39
(代PO)
各位前辈安安 小弟为约聘人员,因今年度想申请育婴留停但过程有些疑问,故想请益
1.本次想申请期间为2/17-8月中旬。
2.签呈在1/26送出并在2/20一层决行。
因需要契约书申请,契约书晚发,后续也是自己追问会办单位才说不然先送,再附上。
人事处认为申请书日期2/17比签核时间2/20晚,且需要到人事备查后发核准函才算
同意育婴留停。
我的逻辑是申请书写2/17开始,一层长官2/20同意我的申请。
人事发核准函确认事实生效。
但核准函上的核准日期不是应该按照申请书上的吗?
为何核准日期非依长官批准的日期,而是由人事处发核准函的日期为定?
他一样可以在2/20确认我申请的日期生效不是吗?
这情况不知道是否可以再去问行政院人事总处之类的,但又觉得非必要,所以上来请益
请有经验的前辈给我意见跟建议如何处理。
谢谢PublicServan版
作者: kvn6933630   2024-02-20 12:55:00
2/17申请离职 离职证明2/20下来 上面写2/20生效离职这样我要跟人事凹说2/17申请离职的应该算我2/17就可以不用上班才对相同的概念套用在你请育婴留停所以结论:申请日只是申请并非核准,因为申请也可能被阻挡或否决,要依实际核准下来的日期为主!
作者: cps001 (阿鹏)   2024-02-20 13:14:00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第2条第1项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应于十日前以书面向雇主提出。你如果想要2/17生效,那依法规最慢2/7要提出申请
楼主: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24-02-20 13:42:00
他在1/26就提出申请了,是到2/20才走道人事处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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