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粗口、谯公务员除罪 今明辩论
04:102023/12/25 中国时报 林伟信/台北报导
脱口讥讽“丑女”挨告但法官判无罪,有人指对方是“肥婆”却遭《公然侮辱罪》判刑,
逾10位法官主张此规定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并人民声请案共31案
审理,25日进行言词辩论,审结后将作成关键性的判决。此外,《刑法》第140条的《侮
辱公务员执行职务罪》,宪法法庭也并了9起声请释宪案,26日也将开庭审理。
由于司法院长兼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2012年演讲就曾指出,我国实务时有涉及粗口
即有罪的判决,使法院沦为道德纠察队,有检讨的必要,2起释宪案的结果,备受瞩目。
立委李贵敏也认为,《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00以下罚金”。定义
不清楚,好像在公共场所骂人就会触犯刑法,应该检讨。
辩论争点是,公然侮辱罪规定及用强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罪,是否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网络表达侮辱言论是否影响合宪性之判断?这些规定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若规定
合宪,处罚的言论是否限于仇恨性言论或挑衅性言论。
声请释宪者之一的法官邱忠义主张,公然侮辱罪的对象只有针对普通人才要受罚,如果是
公众人物或非执行公务的官员等,是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冒犯性言论,不应受罚。
邱忠义举例,很多人一时冲动口出三字经,或讲出“干”等字词,如果不区分言论是否对
他人造成社会不容许的名誉损害或风险,一律课以刑责,人民会因只是单纯不入流的情绪
性言论,就会动辄得咎,不符比例原则。
邱忠义主张,如果宪法法庭对公然侮辱罪做成合宪性解释,也必须要限缩解释。他也指出
,侮辱性言论必须是直接的人身侮辱,就是在多数人共见共闻的场所,直接针对在场的被
害人侮辱,或被害人透过网络直接看到,才构成犯罪,如果被害人只是听到他人转述,不
符合法律构成要件。
主管机关法务部认为,公然侮辱罪的规定是保护名誉权,当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冲突时,
应依立法优位原则及利益权衡原则解决,目前规定符合必要性原则,没有违宪问题。
此外,“卡神”杨蕙如在“关西机场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办事处及公务员,被判刑5月
,可易科罚金确定。她不服提释宪指出,侮辱公务员执行职务罪限制受宪法保障的政治性
言论自由,沦为箝制人民表达意见自由的工具,请求宣告违宪,以维人权。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1225000424-260106?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