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本人原委五佐理员(今年休假28天,已休13天)
后因今年高考上榜于10月下旬分发至新机关。
同职系,同类组,离职及报到日皆同一天,原机关同意过调。
申请缩短实务训练,保训会公文也同意缩短2个月
11月中旬经询问机关人事告知因实务训练期间仅能依比例核给7天。
(还是我主动问才在系统补登天数)
且给予7天也无法申请不休假加班费,
说休假天数要超过10天的部分才能申请?
另外的8天,因为即便我缩短实务训练,及格日也年底,
一样不能申请不休假加班费。
故想请问:
1、人事告知的说法是否正确?
2、给的7天,我如果休完,会延后我实务训练及格的日期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