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发现,原来核研所已于今年正式改为行政法人“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查了一下该院的设置条例中有关人事及现职员工权益保障部分
原有公务员是可以继续留任的,只是以后晋用的人员将不具公务员资格
好奇原本核能所的公务员,是继续留任、转调其他单位,
亦或干脆结清年资资遣再重新聘用(不具公务人员身分)
里面的升迁管道要如何分,感觉就是两套制度并行。
不知道对还留任的现职公务员有什么样的影响?
其实也耳闻一些部会的机构也朝向改成行政法人的方向前进(ex:内政部交通部等)
不知道有没有还在行政法人单位的公务员上班,愿意分享的。
实在对这个行政法人的运作感到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