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对命令退休的理解有错误吗?
假设符合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20条第二项的要件且年资已满15年
并依铨叙部公布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111.7.13 送考试院
版本,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
修正重点:
二、 审酌实务上公务人员有身心伤病或障碍且已符合命令退休情形者,多数已无继
续任职意愿且认同由服务机关办理其命令退休,如仍强制进行职业重建程序,反引发当事
人不满及服务机关执行上窒碍,爰增订当事人无继续任职意愿,并以书面表示者,得依当
事人意愿不进行职业重建服务程序。 (第18条)
问题
符合符合以上的条件
114年2月退休,36岁就能开始领月退
我的理解哪里有错误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