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未完工或未完成验收就开放使用这一点来谈,
要负责任的绝对不是什么基层承办人好吗。
因为要开放使用都一定会经过内部签呈核准,
所以真的要说是谁负责,就看是谁决行的谁负责,
因为承办人在这部分是“提案”,并没有准驳权力。
而棒球场这种大案子,负责决行的多半是主秘或副市长,
所以如果真的要抓战犯,请去找上面的一级主管。
而且实务上这类事情多如牛毛,
尤其是邻近选举年更是多到数不完。
随便举几个例子:
台中市BRT
胡志强为了选举在许多硬件设施没完成前就先给他试运行。
国4延伸案的台3线的上下匝道
配合各种假期疏运计画,在主体工程没完工前就先开放上下匝道给民众通行,
路上所有肉眼可见的所有道路刨铺、修补。
上面这些都是为了选举或是为了便民,
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但还没验收前就开放使用。
再回来讲采购法,
采购法只有规定“完工后验收”的相关程序,
并没有针对还没验收完成前,可不可以先行开放使用作出相关规定,
这也是所有道路养护机关基本上都是道路刨铺好就先开放通行,
而实际的验收可能是一两个月甚至大半年后的事情了。
因此如果真的要验收完才可以开放使用,
那么随便一个道路翻修可能就得封路3~6个月,民众不骂翻才奇怪。
而今天的新竹棒球场也是同一回事,
“没完成验收”跟“先行开放使用”是两码子事,彼此并不相干,
想拿采购法出来打根本就走错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