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nsei (kunnsei)》之铭言:
: 想问假如是100万以下的未达公告金额招标
: 一般刊登广告之类的劳务采购
: 可用采购法第22条1-14条自行找相关厂商来领标吗
: 十四、邀请或委托具专业素养、特质或经公告审查优胜之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或团
: 体表演或参与文艺活动或提供文化创意服务。
: 依照22-1-14条来看
: 是不是相关领域 比方艺术展演 广告投放 等等
: 都可以直接找熟识的厂商迳采限制性招标
: 谢谢
1.广告刊登不会是表演或参与文艺活动
2.文化创意服务是有范围的请见
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11_20450.html
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06&flno=3
3.一般广告刊登何来的艺文性?都马比谁的秒数多时段好
另外限制性招标的适当性问题呢,为何就只有这家可以,不是两家比价,
至于熟识厂商这回事写出来就死定…
诚心建议还是招标好,用招标的通常都比较多创新服务(总之现在不能叫加值也不能叫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