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本人有幸考取去年的地方特考一般民政四等,
但由于曾任军职的身分特殊,
我们单位的人事也还在弄清楚我要怎么提叙和休假年资。
我先概略叙述我的军职生涯,
96-97年当过义务役一年(含军训一个月)
98年11月至99年6月志愿役军官的受训
99年6月至104年6月志愿役军官的役期(上尉一级退伍,有领退伍金)
退伍后,去荣民之家当过职代2个月。
一般的教育召集2次,总共14天。
109-110年,加入一种很特别的身分,叫做“后备战士”(有军证),
亦即每个月要回营两天,且一年当中有一个月要配合一次7天的教召(有教召令)。
综上,有三个问题想询问,
其一,我的缺是四到六职等,我若将义务役买回来,
再加上志愿役的资历,可以提叙到多少?(五本五吗)
其二,我在初任公务人员受训时是领三本一的薪饷,
受训结束取得证书后,若提叙至五本五,
那受训期间只领三本一的钱能否追补至五本五?(似乎是不行?)
其三,也是最复杂的,我的休假年资到底要怎么算?
义务役1年......我同学说买回来就可以算。
军官受训7个月......不知能否可以纳入。
军官役期5年......肯定可以纳入。
职代2个月......肯定可以纳入。
一般教召14天......我同学说教召一天可以抵一个月?
后备战士整个大问号,我109-110 两年内总共回营58天,其中包含两次各7天的教召。
还请通晓人事规定的前辈们能够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