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已计划怀孕生小孩,预计产假结束直接上班无后援,双贷族有经济压力。
对于目前工作十分满意,惟上班时间是轮班形式,不一定可以配合多数托婴中心。
夫妻双方皆无意调职至其他单位,因为都十分喜欢现职工作,
且外单位无危险加给,收入相对低。
希望能在工作与育儿之间取得平衡,于是想要参考性平法申请调整工作时间,内容如下: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条规定,受雇于雇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为抚育未满三岁子女,
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或调整工作时间; 减少之工作时间,不得请求报酬。
已向人事室提出询问,但仍未有明确回复,希望有相关经验的先进可以分享。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