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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8日 23:26
逼少年私刑的女法官又出事!与被告谈条件“交保”遭送监察院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庭法官周静妮,日前被爆出审理少年案件时,命少年自掌嘴,还恐吓
要送他“去少观所跟人家捅屁眼”。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审理后,发现她审理某件羁押
案时,竟以“交保”换取被告同意“不夜间讯问”,导致增加候讯时间,决议移请监察院
议处。
现年50岁的周静妮,司法官训练所第41期结业,2002年分发时原任检察官,2009年转任法
官,2012年闹出在苗栗地院法官宿舍烧炭的事件。她2019年审理1名涉嫌殴打父亲的少年
时,当庭命少年下跪、磕头、自打耳光约23下,体验被打的滋味,事发后挨批有如对少年
动私刑,最后更被送法官评鉴,法评会决议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免职、不得再任公
务员。
而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8日审理她的相关案件时,发现周静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时,收
到检察官声请羁押的案件。当时被告要求即时开庭讯问,但周静妮因不在法院,不愿回到
法院开庭;她竟打电话给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沟通,她允诺被告可以“交保”,但前提
是要同意“不夜间讯问”。人审会认为这增加被告滞留于法院候讯期间,涉有违反《法官
法》及《法官伦理规范》相关规定,有应受惩戒之情事,故移送监察院审查。
此外,人审会也查出,周静妮2017年间办理某件民事拆屋还地案件时,不但未赴现场勘验
,还迳以原告单方所提出的附图判决原告胜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司法事务官手
中仅有原告的附图,欠缺地政事务所的实体测量图(复丈成果图),无法确认确实的位置
,最后不能执行。事务官只好裁示原告,再打一次官司。人审会认为周静妮未谨慎、勤勉
执行职务,以致增加当事人不合理之负担,有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相关规定的违失,但
无惩戒必要,因此要求苗栗地院院长对她发书面命令,促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