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中职员违法经营民宿 惩戒法院判申诫
2022-02-20 12:39 中央社 / 台北20日电
宜兰县罗东高中吴姓职员被查出经营民宿,教育部将她移送惩戒。惩戒法院认为吴女违反
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前段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的规定,判决申诫。全案可上诉。
教育部移送指出,吴女自民国93年起陆续任职于宜兰县税捐稽征处、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
局、宜兰县宜兰市公所、宜兰县员山乡公所,后来到国立罗东高级中学服务。审计部去年
发函教育部,表示吴女疑违规经营旅宿业。
吴女表示,她的配偶于101年起经营民宿,并于102年再购置邻屋经营民宿,在县政府办理
民宿登记时,承办人告知,1人不得登记为2间民宿,且经营民宿为家庭副业,没有违反公
务人员兼职规定,她于是挂名为民宿登记业者,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或支领酬劳。
教育部认为,吴女挂名经营民宿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
事业”规定,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吴女答辩指出,配偶购置邻屋经营民宿,因法令专业隔行如隔山,她尽信县政府承办人所
言并未违法,才导致疏失,不敢狡辩。法令不外人情,恳请体谅此为生活不易的变通方式
,从轻从宽审判。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定吴女的确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且公务员的违失责任,不因不知
道规定而免除,而吴女未获取薪资等报酬,仅可作为处分轻重的参考,不能免责,判决吴
女申诫。可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10790
平心而言,直接登记为负责人,即使没有实质参考,在法律上仍视为兼职也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