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一个关于公务人员权利救济问题想请问。
状况说明:
本身是特考特用之公务人员,因职务、工作性质关系有支领专业增支加给。
现在服务的机关因为在行政科室有某项业务需要某样专业技术人才,而目前该机关以其他
职务人员以借调形式执行该项业务。
而该项业务之现职人员近期面临届龄退休的问题,于是机关在寻找人员接任。
本机关在编制员额有电力工程职系的技士,但是迄今为止都未编列该项职务之预算员额。
备注:现职职务的专业增支加给为4500元、如果转调其他行政科室的话变为3000元。
问题:
1.如果机关以业务需要的理由强制性转调行政科室,而专业增支加给短少1500元话,是属
于管理措施还是行政处分?
2.公务人员调任保障的范畴包含官职等与不得违反职系任用限制,请问有包含“专业增支
加给”的部份吗?
3.救济方式是依照复审还是申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