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实授
有购买当兵年资1年,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绩尚未确定,
有“实际任职6年内(至111.4.30止)不得转调司法院及法务部暨其所属机关
以外机关任职”之限制,
今录取110年高考三级法律廉政类科,正额预计111.2.22公布分发结果
人事法规尚不熟稔,想询问休假、退抚年资等相关事宜~
还恳请前辈、版友予以指导协助,谢谢!!
1.有先询问人事室有关休假年资权益,得到的答复是说,
休假可以带到新单位使用并并计,但我爬了这篇文之后 (#1WN3MCIS),
(1)看起来年资会中断?
(2)还是会因为铨叙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号函而有所不同?
而我的情况是否属于第(三)点之情况呢?
“(二)现职公务人员因复应考试录取分配机关实施训练,于该段训练
期间经以其原具任用资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属请假规则第 8条
第1项规定所称公务人员因转调(任)年资衔接,其休假年资
得前后并计之情形,是渠等人员之休假得赓续实施。
(三)现职公务人员因复应考试录取分配机关实施训练,于该段训练
期间未经以其原具任用资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属请假规则第 8
条第2项规定所称年资未衔接之情形,是有关其休假日数之计算
,应俟渠等人员训练期满并经派代任用后,并计相关得采计之
休假年资,依请假规则第7条第2项规定,按其派代当月至年终
之在职月数比例,于次年 1月起核给休假;至上开人员如于派代
当年度另具有经本部铨叙审定有案之任职年资,得将该段任职年
资合并其当年度经派代后之在职月数,计算其当年度在职月数
比例,于次年1月起核给休假。”
2.爬了铨叙部的脸书,但因不熟还是不太确定: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说明里连结也有点去看)
3.个人思考是:
(1)原考试限制转调机关期间差那几个月,尚未届满..
(2)但新机关是在原限制转调机关范围内,属于廉政署及政风机构。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3)同官等高2职等范围内可以权理:
目前委二,但委五属于高三个职等而不符合此条件,
但"假如"今年因为考绩升至委三,请问这样子的话会有符合吗?
(4)职系的部分,并不晓得是否符合规定,又司法行政职系能否调任
廉政职系呢~?
4.人事是说公务人员相关年资,可以并计,但这一块我并不清楚无法确定,
想请问这样的状况:
(1)是否能并计退抚年资,还是会中断?
(2)休假年资真的能带到新单位吗? 还是需要在离职前休完,
并且先行刷完国旅卡额度呢?
谢谢各位前辈的协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确不熟,一定有错误观念的地方,
还请指导观念有误的地方~感激不尽!!